推迟确认收入?

通过赠股后,构成反向收购,实现借壳上市,且原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保留,因此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公司的实际处理为正向收购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公司股改时承诺,2008-2010年每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所赠股权所属公司在资产注入前亏损,注入后立即盈利。且注入后立即确认房屋销售收入,而期末有大笔预收账款。所确认收入和预收账款实际上为同一房产的销售收入,单一房产若达收入确认条件,应一次性确认收入,为何部分确认收入,部分未确认收入?是否人为推迟确认收入,确保转年每股收益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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