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治理的要素與靈魂

    一、數字治理基本概念

      數字治理是數字技術、數字經濟發展而產生的新型治理。

      一方面,數字經濟發展持續對傳統治理產生影響和衝擊,另一方面新型數字經濟形態的持續產生新型治理問題。

      隨着數字技術與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理念與機制不斷成熟與完善,數字治理的思想、結構和體系將不斷髮展。

二、數字治理四大問題

      隨着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的發展,湧現出越來越多的新型治理問題。

      首先,數據逐漸成爲決定性生產要素,由此產生的數據保護與數據使用問題,數據資產化與資產數據化問題。

      其次,生產與生活智能化、自動化趨勢逐漸形成,由此產生智能算法、智能合約相關治理問題。

      第三,經濟形態生態化、網絡化特徵日益明顯,由此產生網絡平臺生態化相關治理問題。

      第四,區塊鏈公鏈基礎設施不斷髮展成熟,由此產生去中心化社區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相關治理問題。

三、數字經濟體構建三要素

      一個虛擬經濟體的構建需要遵循內在經濟規律,而不是一個純數學過程。虛擬經濟體與傳統經濟體有許多相似之處,其內在規律應當是相通的,有人甚至認爲其主要區別是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迭代更快,同時也需要我們對自我約束更謹慎、對內在規律更敬畏、對他人權益更尊重。

      構建和調節完善token經濟體有三個要素,或者說需要明確和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對市場主體而言,需要明確其權利義務邊界,主要表現爲要合理確定基於業務場景的智能合約算法及其組合,因爲這會直接影響到價值創造;

      二是對參與環境而言,需要明確其成本,其主要表現爲礦工費用、交易費用以及基礎市場提供方的token使用政策,因爲這會直接影響到交易願意和規模;

      三是對交易工具而言,其主要表現爲token本身設計,包括token的數量以及通脹率等相關調節措施。這會影響到token體系整體內在效率甚至成敗。

      當然,一個token體系設計運行之後,隨着經濟體的發展,可能需要針對以上三個要素不斷進行微調,需要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而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

四、數字治理基礎設施:數字身份與智能合約

      很多人相信,數字身份是數字經濟的基石。數字身份包括基於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身份,在未來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經濟體系中,去中心化的數字身份將是主流。微軟和IBM都在佈局去中心化的數字身份項目,Facebook當仁不讓,其發起的Libra項目首先要解決自身的問題,但其出發點就是提出了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身份,該身份將擁有自己的數據。還有很多項目,比如出名有uport和civic,都是區塊鏈數字身份的解決方案。

      數字合約主要是指智能合約。也有認爲,智能合約是數字經濟的基石,其實數字身份與智能合約是密不可分的。智能合約可以說是數字經濟基本交易模式的外在形式。智能合約概念於1995年由Nick Szabo首次提出智能合約。智能合約允許在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進行可信交易,這些交易可追蹤且不可逆轉。從合約的角度看,一切外部的內部的規程和商業操作、政府管理、司法過程都是一種合約,而如果這些保約都變成了智能合約,那麼所有涉及的這些都可能會被智能化。但智能合約需要結合數字身份發揮作用,否則可能會失序。

五、區塊鏈社區治理的基本邏輯

      俗話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會有恩怨,有恩怨是因爲有利益紛爭,有利益紛爭客觀上就需要治理。

      區塊鏈社區治理,是基於社區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出發,對區塊鏈社區各種關係進行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自我管理。

      對於區塊鏈社區而言,社區治理要解決的問題無非是維護社區正常運轉,與引導社區健康發展方向兩大方面。

      區塊鏈社區基於密碼及算法形成陌生人之間的去中心化信任,爲什麼還需要社區治理呢?

      一方面是因爲區塊鏈的共識機制、代碼協議等可能需要不斷微調,而這無疑涉及各方利益,如2017年BTC的BCH分叉,客觀上是比特幣社區的一種自發治理行爲;

      另一方面,很多事情並不能完全徹底依賴代碼解決,如社區的共識並不能完全靠代碼凝聚,需要社區領袖的智慧和魄力。如以太坊的發展路線,需要V神等領袖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並凝聚社區共識。

      一個比較健壯的社區是有效社區治理的基礎。健壯社區主要表現爲三個方面,一是參與人數不能太少參與度不能太弱,二是社區交流有深度、比較活躍並湧現一批社區領袖,三是具有社區參與和社區治理的技術工具如超級節點、去中心化投票、去中心化提案等數字技術載體。

六、數字治理與監管五大原則

      近年來,雖然對於具體內涵還沒有完全達到一致,數字經濟的發展趨勢已經逐漸成爲共識。同時不可否認的是,數字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包括數據採集與應用、智能化與自動化、生態化與平臺化、去中心化或多中心社區治理等所帶來的治理新問題。法律、監管應該介入是毫無疑問題的,但其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對於如何介入、何時介入、以什麼方式介入、介入何種程度等,則是一個非常值得深思的問題,總而言之一句話,即,具體的治理、監管措施介入的正當性依據是什麼?我們認爲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護科技與創新應用原則。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在可控基礎上我們應該爲科技創新應用創造相對寬容的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

      二是維護相對穩定市場秩序原則。平衡新技術應用所帶來的業務模式創新與傳統業務、主流業務的關係,妥善處理與協調其中產生的監管套利(監管套利可能並不總是負面的);

      三是保護中小用戶或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原則。不管是新的業務模式還是傳統業務模式,還是二者的混合,都可能存在保護中小用戶或消費者、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以及投資權益的問題;

      四是維護公共利益原則。很多人都注意到各國對區塊鏈與數字貨幣的監管政策並不完全一致,但是對於如反洗錢反恐怖融資以及綠色環保等公共秩序與公共利益的訴求幾乎是共同的。

      五是權利與義務、風險與責任相一致原則。無論是去中心化還是其他應用的參與,無論是技術、金融、法律服務還是產業應用,各參與方都應當堅持權利與義務、風險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如在去中心化應用中,各節點或其他各中心化服務提供方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七、國醫智庫馳騁鏈社區治理三大要素

      國醫智庫馳騁鏈治理、公鏈治理與中心化治理表面上涇渭分明,其實內在邏輯是很難截然分開的。如在體系龐大的中心化治理中,也可能會形成若干橫向與縱向的多中心聯盟鏈體系甚至類似公鏈的體系;反之,一個技術上被視爲公鏈的體系,如果其節點分佈中心化程度非常高,那麼就可能與中心化治理並無本質上區別。

      國醫智庫馳騁鏈治理所有解決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治理實體。有兩種大體的選擇,以超級節點形成的委員會主要基於技術形成的虛擬實體;或主要傳統法律框架形成的法律實體,如各種公司、基金會等。

      二是參與者分類及權限。參與者的分類及權限劃分,要能夠比較真實、準確、完整、客觀地體現聯盟鏈所要實現的行業功能。

      三是行事方式。主要圍繞利益分配、生態貢獻激勵與處罰、爭議仲裁解決等設置相應運轉體系。

八、數字治理的靈魂是社會超級IP

      老子認爲最理想的社會治理是“聖人之治”,柏拉圖認爲最理想的治理是哲學王統治,傳統中西方“君權神授”的君主制度理想統治是有一個英明神武的開明羣主。這些方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有一個人對整個社會治理負責,但缺點也很明顯,即除了少數聖人以外,其他人都需要制約和監督以防止其濫用權力或不作爲,而這些方案沒有一個好的機制來進行制約。

      現代社會探索和實踐了各種代議制民主治理,通過設計出既分工又制約的平衡機制使得治理權力受到監督,避免了社會治理出現最壞的結果,無疑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是我們發現,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越來越精巧,而誰應該爲整個社會治理負責這一問題漸漸模糊。某種程度上說,這一套精巧的體制機制有一種危險,即慢慢變成沒有靈魂的社會機器,社會這艘大船在這個“機器”控制下有可能不斷走向沉淪,但卻沒有任何人爲此負責,最終全體成員買單。

      基於區塊鏈技術建立的去中心化社區規則透明、開放參與,以分工協作形式通過區塊鏈這一載體實現了社會治理,這是技術與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巨大進步。但是我們同樣要認識到,要避免讓去中心化社區治理成爲沒有靈魂的“代碼機器”,任何人都爲了自己私利行事而沒有人爲社區負責,整個社區在這個模式下不斷走向沉。從這個角度來說,去中心化社區更需要一個甚至一批有責任感使命感、有能力有擔當的社區領袖即超級IP,去引領整個社區不斷朝正確的方向努力。【摘自《數字健康業》白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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