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合夥人

律師事務所的主流體制是合夥制。

很多人的感受是,聽到這個詞兒感到非常的很“土 ”,律師這樣高大上的行業 ,怎麼用的是這樣土的體制呢 。

什麼是合夥呢,其實無非就是大家把各自的生產資料搬到一起,把經驗技術和熱情貢獻在一起,共擔成本,共享利益。

如果把這段話當做合夥的定義來看 ,很多人又有話可說了 ,擺個小攤兒做個小販兒,其實也是這個樣子呀 ,民間不是到處都是這樣的合夥方式嗎 ?恭喜你答對了 。在一定意義上,律師的合夥,其實真的就是這樣的 。

在律師事務所裏,合夥人最直接的表徵是老闆。合夥人可以理解爲律師行業裏的老闆,因爲合夥人是出資人,也是承擔律師事務所成本和享受分紅的人 。另外,合夥人這個概念,在律師這個行業裏表明了一種資深,沒有一定的年限和資歷的律師是做不了合夥人的 ,這種資深能給律師帶來一種受尊重的感覺 。再有就是技術上,合夥人往往有專長,這樣他才能夠帶隊伍、做指導,開發新產品和新市場 。

合夥人和其他的合夥人之間,是什麼關係呢?答,是合夥關係。大家合起夥來,一起幹好,一起當老闆 。

合夥人和公司的股東類似,但是從責任承擔上完全不同。一般來說,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 ,而公司的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簡單的說,打個比方,一個公司如果幹賠了 ,那這個公司上上下下還有多少錢,都賠給人家看看夠不夠,夠了更好,不夠也就這樣兒了 。如果一個律師事務所給人家做砸了,要賠錢 ,如果律師事務所的資產不足以賠給人家 ,合夥人從家裏往外拿錢 ,如果還不夠,那也永遠欠着人家的 。

過去有一句俗話,叫做“買賣好乾,夥計難當 ”,律師事務所做大做強沒問題 ,律師們每個人研究業務、衝鋒陷陣都沒問題 ,但是讓這些精英相互包容、相互信任 ,那就難啦 。有多難? 那叫一言難盡 ! 所以說,這個合夥兒,要不然有先進的制度 ,要不然就還是要有足夠的、絕對的相互信任。爲什麼在一定意義上家族企業有它的先進性呢 ,就是因爲彼此的忠誠度不用從頭培養 。而律師事務所先期的創始合夥人,一定都是有足夠的交情的夥伴 、同學這樣的人。就是這樣,可能還有不斷磨合的問題 。爲什麼民間一般的合夥兒買賣,往往是夫妻店、父子、兄弟,道理就在這裏了 。合夥人要面臨着利益的分配 ,還有話語權的問題 。大家都很厲害 ,一起合夥兒,誰說了算,誰來坐這頭把交椅?反之也一樣 ,大家都忙着自己賺自己的錢 ,公共的事情誰來管呢 ?操心受累也未必叫好,到頭來畫虎不成反類犬。問題是存在,但是大多數合夥制的律師事務所還是好好的 ,有了問題去解決嘛。

合夥人有“原配”的,就是所謂的創始合夥人 ,也有半路的,越是能有更多的半路加入的,才說明這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是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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