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拒絕

律師的拒絕能力,是一種能力 ,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藝術 。而首先其實是一種紀律和責任。

律師做不到或者不一定能做到的事情,是不能夠輕易承諾的 ,更乾脆一點兒,就把“輕易”二字去掉 ,根本就不該承諾 。

有的年輕律師就會說了 ,可是我也沒有承諾啊 ?是的,你沒有承諾,但是你拒絕了嗎 ?如果該拒絕而沒有拒絕,那豈不就是默認了 。民間俗語叫做“放響炮 ”,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能做就是能做,不能做就是不能做 。斬釘截鐵,撂地砸坑 。

醜話說到前邊,彼此輕鬆 。道理如此,紀律使然 。有的律師做了誇大的陳述,是爲了以不恰當的方式招攬業務 ,有的律師所謂的不懂或者不會拒絕 ,其實僅僅是他不好意思,不知道話該怎麼說 。如果因此發生了不良的後果,你說這該有多可惜 。

不好意思也分很多種 ,有的是年輕,天生“面矮 ”,有的就是經受不了別人的“表揚 ”,想逞能、抖機靈 。而做不到的事情,也有可能律師真的毫無把握 ,比如律師無法在僅僅聽了當事人的一面之詞之後,就判斷這個官司究竟能不能勝訴 。還有一個,就是本來不該做而做了 ,比如律師在當事人的懇請或者慫恿之下 ,向有關的人士行賄 ,在看守所裏爲被告人傳遞涉及案情的信件 。這樣的事情,律師如果想做,那一定能夠做成 ,事情是做成了,弄不好律師證就會被吊銷了 。

但還必須要搞清楚的是,律師要始終牢記這個行業是服務業 ,在一定的情境下,律師的當事人也是顧客,顧客是上帝的法則,在律師行業裏也適用 。拒絕你的上帝,那怎麼可以 。意思是說,不管拒絕誰,太生硬了都不行 。醜話說在前頭,其實就是拒絕,但君不見小賣店裏都有“免開尊口,概不賒賬 ”,違背法律的原則 ,當事人還未見得成爲當事人呢。不戰而屈人之兵,乾脆別讓他說出來 。

當然,當面的直接的拒絕,還是會大概率的發生 ,儘管律師可能說的委婉 ,那也是明確的拒絕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如果對方不能接受,那也就沒有辦法 。不爲面子 ,不爲利益所動 ,誰又能左右的了你呢 。

君子有所爲、有所不爲 ,堅守自己的立場 ,反而會贏得別人的尊重 。如果一個人左也行右也行,那怎麼能行 。沒有原則和底線的人 ,不可交 ,沒有原則和底線的律師 ,很危險。

世界無窮之大 ,錢也永遠掙不完 ,這個社會的法律事務 ,多到不可想象 。佔有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的事 ,已經是難能可貴了 。河水流向南一定失去北 ,撈起月亮就打碎了波光 。在同一個時間和地點 ,能看到的,就是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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