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上課時,冉冉大妹紙拉着我問:小哥哥,小哥哥,聽說你在學Java,那你知道this關鍵字嗎?
我:啊?this啊? (完了完了,學習的時候學的什麼也不是,這下被問到了,還是個妹紙,答不上來豈不尷尬)。
冉冉妹紙:你到底知道嘛?不是吧,不是吧,聽說你學了很久的Java,不會連this關鍵字都不知道吧!
我:會啊,那還不簡單,等我慢慢給你講來(giao,把握住機會,加分項啊這可是,必須說出點什麼)
好了,來吧,給你講講this關鍵字
this關鍵字的作用:
1、區分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當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重名時)
2、可在構造方法中調用同一個類的其他構造方法(但是規定this只能寫在構造方法的第一行)
3、能調用構造方法,當然也能調用普通方法啦(在同一個類中的方法內部,其實不必要使用this來調用,直接寫出方法名即可,但是有的人會認爲,寫出this會讓代碼看起來更規範。我認爲這個完全沒必要。這裏看個人習慣吧。)~
我:你看,這不是很簡單嗎?
冉冉:什麼啊,就這?我知道啊,你這不是在給我說點沒用的話嘛。
我:彆氣嘛,那我再給你扯點(絞盡腦汁的想)
4、this關鍵字還可以作爲當前的對象的引用進行返回,我讓你看看代碼你就理解了
public class Student {
public Student log2(){
System.out.println("直接返回一個Student的引用");
return this;
}
}
就這麼寫。你看,多簡單
冉冉:沒聽懂,返回什麼對象什麼引用啊。。。
我:嗯。。。。好吧,那我再給你解釋一下。再看一下代碼!
public class Test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tudent student = new Student();
Student student2 = student.log2();
System.out.println(student == student2);
}
}
你看,你 new 個對象(對象引用),然後去調用log2這個方法,就會再返回一個對象,此時這個對象和你new的那個是同一個。但是如果你直接return new Student(); 那此時這個對象就是一個新的對象,所以說,this能返回當前對象(引用)。懂了吧!
冉冉:這樣啊,那你這麼說,我就知道了。
我:再給你掰扯點,彆着急;
你知道如果有兩個Student的對象時,他們都要去調用同一個方法,怎麼才能知道,到底是哪個對象在調用這個方法呢?比如這樣的代碼
public class Student {
public void log2(int i) {
System.out.println(i);
}
}```
public class Test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tudent s1 = new Student();
Student s2 = new Student();
s1.log2(2);
s2.log2(3);
}
}
是不是覺得這是兩個不同對象的引用啊,當然能區分是誰在調用了啊!
其實本質不是這樣滴
你在寫完代碼後,編譯器悄悄在幫助你做了一個工作,爲了讓你省心呢,多麼貼心啊,我要是....
冉冉:你倒是說啊,到底做了什麼?
我:好吧;我說。。。
當你在調用方法的時候,其實編譯器悄悄在你傳的參數前邊加了當前的對象,像這樣
s1.log2(s1,2);
s2.log2(s2,3);
當然,如果你這麼寫代碼,那編譯器肯定會說:這點小事情,還是我替你做吧,就不麻煩小主人了,然後無情的給了你一個紅波浪線;
冉冉:真的假的啊,說的這麼玄乎。
我:害,你還不信,看下邊的代碼,我們在方法上做個小改動
public class Student {
public void log2(int i) {
System.out.println(this + " " + i);
}
}```
public class Test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tudent s1 = new Student();
Student s2 = new Student();
System.out.println("s1的地址----->" + s1);
System.out.println("s2的地址----->" + s2);
s1.log2(2);
s2.log2(3);
}
}
爲了能看清楚是不是這樣,我們吧 s1 s2 指向的地址在主方法中打印出來,發現和方法中的 this 打印出來的地址一樣
這就說明了,確實是將對象給傳了進去。
冉冉:啊,我懂了,我知道了,原來是這樣啊,真神奇。我...我...
我:你怎麼了,還有什麼不懂得嗎?
冉冉: 區分變量我總是記不住到底指向的是誰....
我:這個啊,簡單,你記住就遠原則 "this." 這個this打點調用的是誰,誰就是成員變量。如果你的變量出現了同名的情況,如果不進行指向,默認就是使用你的局部變量。
老師:你們倆嘀咕什麼呢?都嘀咕半節課了,有什麼好玩的事情,分享出來,我們大家一起開心嘛!
總結:
由於我個人覺得,如果只是枯燥的堆疊概念,只講述一些術語,不僅看起來無聊,看過之後還會忘得一乾二淨。所以筆記用這種方法展示出來,可能更能讓人記憶更深刻。學習本來沒有固定的方法,不管怎麼學,學會了就行嘛!
如有錯誤,歡迎指出!一定及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