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祖密注《道德經》無之爲用

呂祖祕注:

三十輻章第十一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爲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爲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

  此章要人外靜而內動者也,車乃載重,腹內輪轉之物,從舉步至千萬裏,其形隱若泰山而無可憾,聽其腹之轉動,若周天移星換宿,週而復始,此陰陽變化之樞機,而車不知己之動,隨輪之轉也;

埏埴,乃土之平,而無造作之功,聽其自然,隨人造作以爲器,借水火以成形;

室乃人之居,若不開牖,其室不明。

三者,車不知爲車,聽其輻也;

埏埴不知其爲埏埴,聽其器也;

室不知其爲室,聽其牖也。

輻乃車之黃庭,器乃埏埴之黃庭,牖乃室之黃庭;

車無輻不行,埏埴無器不用,室無牖不明,人無中宮不生;

輻壞車敝,器壞埏埴亡,牖壞室崩,中宮壞氣斷;

車修輻,埏埴修其器,室修其牖,人修其中宮。此四者,當無以爲車、爲器、爲室、爲人,既無爲,將何修之?

故“有之以爲利”,有利必死,“無之以爲用”,無用必生。

此乃修身之譬,修真之要端也。隨氣之生,無隨之死也。炁益身仙,心旺軀死,總不過要人留氣而去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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