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叫我说刑法5:精神病真的不负刑事责任吗?

日常生活中两个人干架常常发狠说:

我把自己当成神经病,你看我不弄死你。

自以为自己是个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

那就是法盲加笑话了。

牵扯到法律中有一个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概念。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呢,就是讲你能不能认识到自己这个行为的性质结果和意义。

控制能力就是讲你湿湿不湿湿,你能不能去控制?

这两个能力少了,其中任何一个都称为没有责任能力。

结果当然就不负刑事责任。

那就不追责了吗?当然不是会有其他的方法,不过不是今天讨论的主题。

我们来看看精神病的刑事责任问题。

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个是完全无刑事责任。

刑法中关于精神病责任能力的规定是这样说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以看出,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才能说你是精神病人。

鉴定你确实是精神病人,那么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要有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并且必要的时候,政府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没得商量的。

张志英的医疗也是刑诉法中的一个成特别程序。

他是有着严格的行政程序来启动强制医疗。

至于法定程序鉴定,一般包括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两个方面的鉴定。

举个例子。

甲有抑郁症,想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没有勇气,有一天晚上他事先把准备的刀猛刺别人,结果让一个路人当场死亡,随后呢,他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显然这个假是有抑郁症的,但是抑郁症对他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任何影响,它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你医学判断有抑郁症,但是你的行为你还能够辨识控制,当然你也不算是精神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二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有些人假装精神病,他当然是要完全服刑事责任。

刑法中规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面牵涉到一个法学的名言,也是一个准则。

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

意思就是说,不管你平时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或者是偶尔会发作,但是在你意识清醒的时候,你就应该对你的行为负责任。

如果说你为了想犯错误,而把自己故意灌醉,或者是故意造成哪方面的情况而且逃避法律责任。

那简直是耍小聪明,不可能的。

对于这种间歇性的神经病,不可能说我是神经病,我想干什么干什么。

法律上早就对这点小九九堵住了漏洞,只要你的意识行为是清醒的,能够认识到你的行为以认识的 it's危害,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有个人故意把喝醉酒然后去驾驶,结果撞死一个人逃跑,在被警察追赶时精神病复发,那么当然要对他尽负刑事责任,因为他撞人的时候他并没有是神经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三是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所谓限制刑事责任人,就是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里有一个前提是,他确实是精神病,但是呢,他又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

对于醉酒的人犯刑事责任,刑法中有专门的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那些喝完酒感觉老子天下第一,醒后没有一个不后悔的。

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专门的特殊规定,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大多情况下是从宽处罚,但是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是具有完全能力的聋哑人盲人,这个必须该怎么办怎么办?

比如说这聋哑人甲乙丙组成盗窃团队,多次去做案,那么他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不能够减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发展到今天,基本上已经把各种漏洞修缮完善的差不多了,其实我们要做的就是老老实实做好本分,做一个守法执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

最近我主要精力在视频号运营上,很少去认真写文章了,这个给大家道歉,前几篇文章自己也没有及时的处理更改,我会抽时间马上把他们修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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