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是怎么产生的?(上)

关于加班,我有很多话想说:

1

从某种意义上讲,“加班”是资本家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

所谓的“996”或“007”是一种站不住脚跟的说法,因为它们的出发点不是要把工作做得多么好、多么有价值,而是变成了一种职场中强制的“加班文化”,成了一种强制的“加班制度”,只不过这个制度被加上了“企业文化”的帽子。

2

当一种并不被绝大多数劳动者认可的非正当雇佣关系,得到了广泛传播,更多的企业会愿意在公司鼓吹这种加班文化,因为它可以体现出团队的“狼性”、“拼劲”和其他能代表企业文化的精神。

但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加班是否能够给自己带来足够有价值的收获,加班所付出的劳动与自己所获得的报酬是否匹配,长期加班对身体的“伤害”与自己在劳动中获得的能力提升、长期得到的实质性的报酬是否匹配。

3

很多公司是没有“加班补贴”的,不仅没有加班费,甚至在周末加班后要想申请加班调休,也得看老板的“眼色”。

作为一名劳动者,我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它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为企业避免了风险,也为劳动者保障了一定的权益,却没有说明“加班”在本企业意味着什么,常常需要我们为此付出高额的隐形成本。

合法工作,合法休息,是每一个劳动者需要为自己争取的权益。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也觉得在一家企业中要想往上升,要向进步得比别人更快,就需要通过加班的方式付出努力呢?

4

很多企业不会站在劳动法的角度为员工考虑,更不会为员工的身心健康负责,在企业的眼中,如果加班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全员加班则能够带来更大的收益。

所以,久而久之,加班成了一种全员文化,会让人有种错觉:“你不加班你就无法融入企业文化”,“你不通过加班的方式完成今日工作就是你的不对”,“你为什么不加班,这件事为什么明明今天可以做完偏要推到明天做?”

慢慢地,我们也会在这股洪流中,被企业主和资本家同化,变成那个拿着“鞭子”抽别人向前走,让别人不得不加班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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