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仰 與 藝術


    這段《聖經》一定要用真正的意義去了解,不可單憑字面解釋,正像耶穌基督說:“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可16:16),但是耶穌從來沒有說:“不受洗的,就不得救。”主耶穌講了:“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以後,第二句說:“不信的,必被定罪”,沒有提到受洗的問題。同理,第二誡說:“你不可你造偶像,也不可事奉敬拜它”,這裏的重點是製造像的問題嗎?或是敬拜侍奉的問題呢?這裏的重點是“敬拜不可分心”的問題,不是我們“可不可以畫像”的問題,因爲在藝術與繪畫上,人是上帝唯一賜下這恩典的活物,沒有任何動物有藝術天才,它們連工具的製造都沒有什麼進展,更談不上有藝術靈感。

      人繪製畫像、製作雕像或其他藝術品並非違背第二誡。我知道有些歸正神學家相當注重這一點,把這一點與敬拜相提並論。人若存心敬拜假神而爲自己雕刻偶像,真神就不喜悅了。但人若爲了發揮藝術靈感與天份,巧工巧匠的製品能夠帶給人偉大的靈感與啓發。人透過藝術展現的創作力,正展現人有上帝形象的本質。創造主創造了創造人時賦予人創造力,人的創造力正顯出人有創造者的形像。回教卻極端的按字面解釋這段經文,使其藝術品沒能發揮多大的價值。

      如果什麼像都不可做、不可畫,爲什麼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約櫃上做兩座基路伯的像呢(參:出25:18一20)?上帝會自打嘴巴嗎?若什麼像都不可畫,爲什麼上帝吩咐摩西在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上繡基路伯的形象呢(參:出26:31一33)?難道上帝會自相矛盾嗎?不!上帝是前後一致,永恆不變的。第二誡是論敬拜的問題,不是論藝術的問題。當耶穌基督從上帝的寶座降卑、取了人的身體時,甚至取了被造之人的形象活在世界上。反對製作任何形象之人的出生證明上貼的正是自己的照片,照片不就是一種形象嗎?不是將被造者的像放在照片裏嗎?《聖經》清楚告訴我們,製作這些藝術的人是從上帝領受智慧,被聖靈充滿,才能把這些藝術品做出來。藝術是高超的文化,可能猶太人過於字面解釋這段《聖經》,使希伯來文化無法產生最偉大的藝術品。猶太人幾年前紀念耶路撒冷建立三千年時,沒能在其歷史裏找出偉大的藝術作品。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

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

                  《詩篇》第二十四篇一節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