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讀】—《1小時搞定全家保險》3

1、保險產品對比主要有兩個重點:

第一,風險定義的區別。比如在重疾險中,除了國家規定的疾病定義,不同的保險公司自主設定的疾病定義的範圍比較;再比如,有些醫療險的報銷範圍可能會存在地區的差異或者公立和私立醫院的區別。

第二,在上述風險定義相同的情況下進行價格的對比,即比較各家保險公司哪一家價格最低。

2、在2006年到2010年完整的5個年度中,統計了超過7500萬張保單、85萬件以上的理賠案件後,最終得到的風險發生率數據。所以說對於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來說,只有海量的數據才能給出足夠可靠的參考,個別保險公司很難獨有比之更加精確的風險數據。

3、不少人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之後,購買了各種各樣的保險產品,每次談起保險都會說自己有很多保險,但其實不知道理賠的方式對自己來說具體意味着什麼。

4、如果僅僅上了重大疾病保險、壽險和意外保險,在醫院產生了上百萬的醫療費用,真的夠用嗎?持續的、需要自費的高額服藥費用,既不是社保能解決的,也不是重大疾病保險一次性賠付幾十萬元或百萬元就能解決的,顯然,高額醫療費用報銷保險才能解決問題。

5、認識兩種理賠形式,準確地把握報銷和賠償的不同,可以幫我們應對風險發生之後導致的不同後果,並找到相應的解決方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八十九條,全文如下:“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7、很多人看見“不得解散”這幾個字,就產生了錯誤的認知。首先,這是針對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財產險不在其列;其次,我國已經有三家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走到過這個危險的邊緣。

8、保險保障基金是在保險公司被撤銷、宣告破產或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金融穩定的情形下,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

9、中國銀行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被簡稱爲“償二代”)建設工作,已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全球金融監管體系中處於領先水平,如果消費者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查看“行政處罰”公示,會發現對保險公司的檢查處罰是足夠嚴格的。

10、雖然保險公司確實處於高度監管之下,也有強有力的國家介入的管理方式,但不能絕對地認爲保險公司就沒有任何波動。如果想要獲得穩定的長期保險服務,還是要儘量選擇經營規範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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