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 敬 拜 誰?


      我們的主選擇上十字架,他選擇不敬拜魔鬼。你今天是否爲了錢,常向撒但敬拜?是否爲了追求自己的榮耀,常向撒但妥協?如是,你違背了第二誡,因爲第二誡的中心點不是藝術的問題,而是敬拜的問題。你敬拜誰?如果你怕太太過於怕上帝,你的太太就是你的偶像;你愛錢過於愛上帝,你的錢就是你的偶像;你愛暫時的享受過於愛上帝,這些享受就是你的偶像。如果把偶像的定義侷限在有形的物質上,這種神學思想實在太膚淺了。

      我相信很少人的嗜好比我更多——從天文到地理、藝術到哲學、建築到繪畫、雕刻到數學,我都喜歡。親愛的弟兄姐妹,當我知道上帝清楚的吩咐時,我什麼都放下。我進神學院讀書的前一天,將六百多張唱片,拿去免費送給賣給我的人,他們問:“爲什麼送我們從前你所買的唱片呢?”“我現在要專心念神學,你們拿去再賣吧!” 那天送完唱片,我賣掉很漂亮的包金綺年花表(編按:Eterna,超過150年曆史的瑞士手錶品牌),雙手空空到神學院讀書,建立信仰。讀完以後,我再從頭買唱片,之前送人的神劇《以利亞》、《彌賽亞》、普契尼的歌劇《托斯卡》、《波西米亞人》等唱片,後來再買時價錢長的好幾倍。我一張張把唱片買回來,

      現在我聽音樂是爲了上帝的工作,研究音樂使我可做出更好的曲子。我每天聽音樂,已經背起來幾百篇樂譜,出門佈道時就全放下。好的嗜好不是犯罪,好的藝術是上帝形象的展現。但無論何種嗜好,一概不能取代上帝在人生命中的地位。上帝說:“除我以外,你不可敬拜侍奉別的上帝。” 我到處佈道時,把太太、孩子放下,把嗜好與生活放下,專一侍奉祂。

      “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 你的上帝”(申6:5,太22:37,可12:30,路10:2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揹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一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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