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經文:“不可妄稱耶和華 —— 你上帝的名;因爲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出二十7)

      上帝說:“我是忌邪的上帝”,中文相當準確地將祂的這項屬性翻作“忌邪的”。上帝是正直的,祂恨惡邪惡;上帝是聖潔的,祂是忌邪的;上帝是真實的,祂不喜悅虛假;上帝是獨一的,祂不能接受其他非上帝的爲上帝。因此,當人用假神代替真神的時候,這不是人類的宗教自由,乃是褻瀆上帝的罪惡。

      以色列人從埃及爲奴之地出來時,得享敬拜上帝的自由。以色列人侍立在上帝面前時,不該用自由敬拜假神。基督信仰的宗教自由,是指對真神景仰的宗教自由不可被幹涉,但並不是指人可以爲自己雕刻偶像,隨己意敬拜事奉假神的自由。敬拜假神是得罪上帝。第二誡是唯一賜下應許同時又警誡人違反將受刑罰的誡命,說明了誡命中上帝對人的應許與警誡的本質。

      上帝頒佈第二誡後提到第三誡,正如第一誡、第二誡都是論及人與上帝的位格及關係,第三誡也是如此。第三誡說:“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很多人不瞭解這句話的意義,以爲第三誡就是指不可稱上帝的名,其實重點是要人不可隨便稱呼上帝的名。我們可以有願意做大的雄心;不但如此,耶穌基督應許:“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被這更大的事。”(約14:12)

      人要追求更好的生活、更豐富的產業,成爲更大的人物,建立更大的事業都沒有錯,教會要建造更大的禮拜堂也沒有錯,但是“大”不是我們的目標,這樣的“大”不是以自私爲動機。如果我們爲自己圖謀大事,上帝不准許;如果我們爲上帝做大事,向上帝求大事,這是上帝所喜悅的事。我們常稱上帝的名沒有錯,我們時刻紀念上帝的名也沒有錯,無論什麼事,我們奉主的名做都沒有錯,但是當你妄稱上帝的名就犯罪了。爲什麼妄稱上帝的名是一種罪惡呢?因爲上帝的名太尊貴,上帝的名太寶貴,上帝的名太榮耀了,所以我們要愛惜上帝的聖名。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

凡在我裏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

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恵。

                《詩篇》一百零三篇1一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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