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


      經文:“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 —— 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爲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爲聖日。”(出埃及記)20章8一11節

前三誡總結

      上帝賜下的律法與罪人制定的法律是不一樣的,不但源頭不一樣,動機不一樣,準則不一樣,內容與目的也不一樣。

不同的源頭

      爲什麼人類社會會有法律的存在呢?因爲人發現罪惡是一個事實,個人認自身的罪行危害他人的安全時,就必須有一個約束的力量,保障社會的安寧。當人因社會的需要制定法律時,絕對無法用絕對真理的客觀標準作爲法律的根基,因爲制定法律的人本身是罪人,人爲法律的標準是根據罪人有限的看法而制定的,因此法律是被造的人約束被造的人的一項工具,是有罪的人處理有罪的人的一個辦法。

      上帝頒佈的律法,是無罪的上帝處理罪人的工具,是創造者用來治理被造之人的辦法,所以上帝的律法具有普世性、永恆性與公正性,上帝的律法是絕對的真理。當人瞭解上帝律法的特點後,就從其中領受福分,因爲只有上帝的律法預先提出上帝的應許與警戒,就是世上的法律所沒有的特點。

神人關係爲人人關係基礎

      在第二誡,上帝特別提到要賜福愛祂之人直到千代,並追討恨神之人的罪直到三、四代。這樣嚴肅的應許與警告,是人蒙恩與受禍的原因,是上帝的律法與人的法律不同的地方。人的法律只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真正的根基不在乎人的本身,與人之間的關係根基在於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是一個直線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一個橫線的關係。直線的關係跟橫線的關係結合起來的時候,就成爲一個十字架的關係。而律法要求人以神人關係的基礎建立人人關係的倫理總綱。

      當人真正明白自己無法遵守上帝的律法。進而發現十字架上的基督實在代表人類成全律法的要求。耶穌赦免人的罪時,在十字架上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路23:34),受差遺的聖子爲人向差他的聖父的禱告是赦罪的基礎,這是全世界宗與文化所缺欠的,人子代表全人類,在人與神的關係上,爲全人類人人關係來帶頭。照樣,每一誡到第四誡糾正與建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第五誡到第十誡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上帝透過第一誡告訴人:“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因爲上帝是獨一的上帝。以色列人到什麼時候才真正明白這句話呢?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並在西乃山頒佈律法時,他們就已聽過律法。獨神信仰是希伯來文化對世界幾項最大貢獻之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 —— 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儘性、盡力愛耶和華 —— 你的上帝。”(申6:4一5)第二誡說:“不可敬拜侍奉假神。” 猶太人早就聽過這些誡命,,卻沒有聽懂,我們要自我省察究竟聽懂多少、究竟認識上帝多少?

你要認識上帝,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你當領受祂口中的教訓,將衪的言語存在心裏。

                  《約伯記》22章21一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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