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妄稱上帝的名”(三)


第三種,妄稱上帝的名以便遮掩過失

      利用上帝的名取信他人,遮掩己罪是非常不道德的事。美國總統就職前,要將手按在《聖經》上宣誓:“我在上帝的面前對美國百姓宣誓,我要誠實地盡我總統的職任,愛我的百姓,爲國家服務。”我就職四十多位的美國總統都是用一本《聖經》宣誓,只有一位總統宣誓時是按手在兩本《聖經》上,而這人正是美國曆史上最不誠實的總統 —— 水門案的主角,理察·尼克森(1913一1994)。尼克森總統隱蔵竊聽紀錄,在國會彈劾前自動請辭。尼克森宣誓時用兩本《聖經》表示自己的虔誠比別人多兩倍嗎?當基督徒敗壞的行爲羞辱主的名時,外邦人就得着褻瀆上帝的機會。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爲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22章31一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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