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聖日的獨特性


      上帝繼前三誡後,向以色列與全世界上帝的百姓頒佈第四誡 —— 十誡中唯一關於認知的誡命:“當紀念安息日,守爲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其他宗教一年舉辦幾次大型節慶活動,信衆到廟裏燒香拜拜,求平安、福氣、發財、順利這些物質上的成就與需要,卻沒有這種第七天要守聖日的觀念。守聖日是基督教的獨特之處。回教徒雖然每逢星期五要到清真寺崇拜,事實上這也是因爲受了基督教十誡影響而有。只有受舊約與新約影響的信仰會每七日擇一日作爲敬拜上帝的日子。

      《聖經》說:“當記念安息日,守爲聖日。”上帝將這日定爲聖日,因爲這是耶和華的安息日。第四誡到底是不是要我們照字面的意思死守這項命令呢?這命令究竟有無特別的涵義呢?這是上帝吩咐的話語:“當紀念安息日,守爲聖日。” 如果我們要照字面守這句《聖經》的話,爲什麼《聖經》有與此相反的話呢?《以賽亞書》第一章十三節,上帝說:“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告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吩咐以色列人紀念安息日的上帝,競恨惡以色列人守安息日?上帝是否前後不一致,無法貫徹始終所頒佈的命令呢?

      若守安息日是上帝的吩咐,爲什麼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爲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4:10一11)?顯而易見,第四誡的重點並不是日子而是安息的意義。無論新舊約都提到“實質”的重要性。上帝對摩西說:“我的百姓在曠野試探我,不信任我的帶領,一面跟隨一面埋怨”於是上帝指着自己起誓:“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來4:3)上帝的百姓競埋怨上帝,常對上帝心生不滿,上帝讓悖逆的百姓永不能享受衪的安息。這不是應許,而是咒詛;這不是恩典,而是降禍。

當那日,人必仰望造他們的主,眼目重看以色列的聖者。

                    《以賽亞書》17章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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