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稿費

魯迅力爭稿費權利的故事:標點符號也得算稿酬。

一次,魯迅應約爲某出版社撰寫書稿,由於事先探知該出版社不支付標點符號的稿費,因此他的書稿通篇沒有一個標點符號。

編輯看了書稿後,以“難以斷句”爲由,回信要求魯迅加上標點符號。

魯迅回覆:“既要作者加標點符號分出段落、章節,可見標點還是必不可少的。既然如此,標點也得算字數。”

出版社沒辦法,只好採納魯迅的意見,將標點符號也折算字數支付稿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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