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中性?

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也被称为“竞争中立”,它强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平等市场竞争地位,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国企在资源配置上的扭曲状态,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增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力。


竞争中性,源自上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实施十多年后,2012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委员会与工作组秘书处共同形成《竞争中性:维持国有与私人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将竞争中性政策归纳为8大要素:

国有企业组织合理化、

成本确认、

商业回报率、

公共服务义务、

税收中性、

监管中性、

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

政府采购。

并与OECD《国有企业治理准则指南》衔接,向成员国推广。

竞争中性原则,是指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

所谓“中性”,仅仅是指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可以在同一个市场体系中以相同的地位,遵循相同的规则进行竞争,而没有政治上的意义,更不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公有制在生产关系上的先进性,并不必然赋予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任何优越性或特殊地位。

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所有企业,不论所有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不论企业大小,都有着同样的地位,都遵循同样的市场规则,做不到这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竞争中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语: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法语:Organisation de coopération et de développement économiques),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8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成立于1961年,目前成员国总数38个,总部设在巴黎。


中国目前需要更多地从产业政策过渡到竞争政策,进一步强化竞争中性、所有制中立原则。竞争中性应是下一步改革和开放的共同关键词。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建议:第一,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确立竞争中性原则。第二,改革国资监管的体制,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促进竞争中性政策落地。第三,提升对外开放的层级,倒逼竞争中性改革。

如何实现竞争中性?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建议彻底取消双轨制!改革开放40年来,针对国企和民企的政策一直是“双轨制”的,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一直显著高于国有企业的,两者的竞争环境一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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