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儿多、剩女多、不婚不育多、离婚多、同居多的根源是什么?

现在光棍多、剩女多、不婚不育多、离婚多、同居多根源是什么?

根源是观念作怪!!!

1、光棍儿多。

我见过三十岁的光棍儿,四十岁的,还有五六十岁的。

三十岁的呢?高不成低不就。

四十岁的呢?也就在犹豫和彷徨时候过去了,以前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极言十年漫长,光棍儿的四十岁,嘁哩喀喳就过去了,仿佛比平常人的十年更快似的。

光棍儿到了五六十岁,也就很难找对象了。

再大吗?倒不是光棍儿寿命短,而是我没见过。

我想,一个五十多岁仍光棍儿的人,可能就会分外看重自己怎样度过晚年了吧。

男光棍儿一辈子,往往是因为条件不达。好的娶不起,差的不愿娶,合适的呢?又没啥缘分。

更有甚者,不是因为身高、长相,就是因为木讷寡言,错过了结识更多女孩儿的机会。

当然,造成光棍儿最大的障碍便是没钱,现在想娶妻生子,必须金钱足足的,其他方面越不行,越需要充裕的经济能力。

面对适龄女子们日渐升高的婚嫁条件,他们只能努力积攒,等到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了,年龄也就不小了,于是,苦心好多年,又不远娶实在低于自己阶层的——其实很多人也无从选择,被归纳入光棍儿的行列。

有能力有学识的光棍儿不多。

2、剩女多。

剩女当中,有学识有能力的不乏其人。因为学业耽误了婚姻,因为事业耽误了婚姻,因为一段恋情了结的晚延误了婚姻,因为不将就所以成为了剩女。

所以,剩女是有充足原因的,最起码她们信誓旦旦。光棍儿却是,没有充裕的原因剩下来,事实却是一个字:钱,所导致的。

剩女如果和光棍儿搭配,那不如杀了她们,她们恰恰是和光棍儿错层的。

再者剩女之所以剩,大都因为眼光,光棍儿之所以光,大都因为金钱。

所以,基本上光棍儿身上没有多少剩女想要的。光棍儿去猜测剩女,更成了一群不容易理解的动物。所以,宁肯光着,自然,针对剩下的光棍儿,剩女更愿意剩着,因为光棍儿的身份是剩女所不齿的。

所以,现今大多剩女和光棍儿是绝对扯不到一块儿的。

光棍儿宁愿娶离异或者丧夫的女人,不一定钟情于剩女。

3、不婚不育多。

不婚不育的人,不是为人类拥挤的地球做贡献,而是自私在作怪。她(他)们宁愿忽略自己婚姻的指标。

更有甚者,打起“我们尚未玩够”的大旗。

当然,也有不婚不育者,是懦弱的,也有是特立独行者,也有不能生育者,领养别人的吧,总觉着别扭。

也有事业为重,不要后代的,不去结婚的。

不婚不育,并不意味着不恋爱,相反,有些人恋爱得更起劲儿,人类的享受,他们更是趋之若鹜。

也有伤痛了心,再不参与男女之间事情的人。

照我看,此类人当中,要么是离经叛道的勇敢者,要么是自私自利的懦弱者。别的?尚未获悉。

4、离婚多。

社会发展,必然会掀起离婚的热潮,因为人们要重新选择,因为有了选择的客观物质条件和主观意识高度。

不合适,离。再不合适,再离。

这个得一分为二看待,既是进步的,也有落后的成分。有的人把离婚当成了家常便饭,有的人是试着玩儿,有的人呢,属于婚内的忍无可忍,有的人,赶潮流一样,大家都离,咱也离试试。

当然,离婚多的人当中,最多的是不合适的,用离婚换得寻求合适人选的机会。

离婚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甩脱很多责任,再大的优点就是再给自己一条活路。针对没有夫妻感情的,没有满意性爱的,没有符合三观的,家暴的,以及其他不满意的。

离婚的人有一部分,是属于不检点自己,却斥责别人的人,无可厚非,离了再找,既是解脱,又是机会。

5、同居多。

同居可以看做是离婚的变异。婚前试爱,婚前试情,婚前试性,婚前试试彼此的感觉。

于是乎,聪明人拿同居试探婚姻,不聪明的拿离婚改变婚姻。孰是孰非?无可厚非。

同居也有玩的成分,代价不大。婚姻而离了再婚,代价并不小,有经济纠葛,有儿女牵扯,有老人羁绊,所以,离婚的代价是大的,名誉上和时间上都少不了损失。

同居呢?似乎到了名正言顺的地步。试一试,不合适,再试别的。也好,也不好,不过,既成了一种趋势,年轻人大有趋之若鹜之态。尤其在校大学生,刚参加工作的孤男寡女。

同居对婚姻的美好会打折扣,这是老的观点。同居后也许会遇到“老练”的婚姻“司机”,这是新的观点。

同居也有代价,人并不是纯粹玩,玩的是什么?是情感,是精力,当然少不了男方的经济——大多是男方负责经济。

总而言之,针对婚恋的五种多,恰恰相对应的是一种少,即“正常的少”,类似于原先正常婚恋的婚姻比例,越来越开始减少了。

房地产炒作婚房是一方面,天价彩礼是一方面,女孩儿心高气傲是一方面,男多女少是另一方面,人心思变是源于认知的改变。

根源呢,是观念更新迭代了。真的不能说好不好,哪样更好,但是,针对婚恋,人们的心变得越来越不诚实了起来。因为什么?好多时候,我们仅学了样子,却不懂得实质。

作者阿尚青子

图片源于网络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