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天 正義該有多少硬度?

        又一名法官倒下了,拒絕說清者後,倒在了對方的利刃之下。倒在了正義之前!

        暴力不能對抗正義!官方的譴責,同行的悲哀和憤怒,大衆的震驚!我想說的卻不是這個。

        發生在人之間的衝突,一是誤會,二是面子。一份判決書,輸了的人總會有不服,所以我們裁判之前,多個程序裏都要釋法說理,無非是最大限度的減少誤會,因爲,案件的當事人,大多數是不懂法的。

        面子這回事,誰都有。啥時候拿出來秀個存在感,得分分時間場合。面子有時候是某種情緒情結,自己都還沒擺脫呢,自己和自己都沒過去呢,更不要說有外人的介入和評價。欠薪者不是真的沒錢,老賴們大多如此。傷人者必須傷人而後快?怕也不盡然,事不如願,事沒辦好,面子上過不去。

        如果我說這是犯罪主觀後面的主觀,支配主觀的潛意識,恐怕有法律人會有異議。那我再說說正義。

        凡事,能挺到最後,笑到最後的,一定先是活下來的。正義該不該有硬度?必須有!!但是,代價絕不應該是正義守護者的生命!!我們是不是都習慣於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這樣的新聞來閃現一下正義或者良知的界限?就像殺醫案,爆炸性不夠,就不足以閃現那條界限的存在?

        都在說法律是有溫度的。很多未成年人的案件,其實都是在“法外開恩”———沒有法定從輕從寬的理由,爲何能“違法”處理?又爲何可以贏得一片叫好?

        法律必須硬邦邦的鐵板一塊,必須的。然而,這個無懈可擊的硬度表面,必須也應當有那麼薄薄的一層,帶有溫度的柔軟表面。這是法律和執法者與任何民事,行政,刑事訴累當事人之間接觸也罷,碰撞也罷,摩擦也罷,不可或缺的存在。

        初中上物理課,我清晰的記得,老師如何詳細的闡述一個玻璃杯落地破碎的過程和物理學原理。物理同人理啊,通人理啊!世界大同,人本來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政治課上,我們學到了,我們只能順應,利用,而不是改造自然規律。都忘了嗎?

        周法官是一名優秀的執法者,一定擁有豐富的執法經驗和法律智慧。然而她卻用血肉之軀擋在了退無可退的法律硬度和行兇者的利刃之間。既悲且嘆!

        民事法律講究定分止爭,刑事法律講究恢復關係。執法者是這一目的的推動者,執行者,在此過程中又生新的矛盾和衝突,執法者的原因可能遠大於法律本身的問題。

        所以,柔軟代表的不是軟弱和退卻,而是執法的智慧。就如同我們文化中的智慧,和而不同,和合天下。

        謹以此文,祭奠逝者,警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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