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聖經》原文的瞭解

      耶穌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

    “愛我勝過愛”這句原文是“恨我勝過恨”若直譯經文原文,容易造成更多中國人的誤解,中國人對基督教的誤解原本已經很深,若再要中國人按字面理解“恨自己的父母”,中國人一定與基督教產生不共戴天之仇。既然如此,要怎麼翻譯《聖經》呢?

      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以前二十八年,將《聖經》翻譯成中文的事業是艱鉅且偉大的。當時有九十四位《聖經》學者,大部分是《聖經》原文專家與宣教士,受上帝的感動來中國傳道,決定把世界最偉大的書翻譯給世界最多人口的民族看。當時“深文理”(文言文)與“淺文理”(淺文言)《聖經》,是按文言文來翻譯。十九世紀結束、二十世紀開始前,這九十多位宣教士決定將《聖經》翻譯成最現代、最普通、最容易懂的白話文,前後共用了二十八年的時間才翻譯完成。這麼多人同時翻譯,平均翻譯每節《聖經》費時十一個半小時。全本《聖經》白話文譯本翻譯完成,九十四位譯者中有九十三位巳經死了,剩下最後一人流着眼淚,將白話文《聖經》印行介紹給中國,就是我們現在讀的和合本《聖經》。中文和合本《聖經》之卓越,現今《聖經》中文譯本無出其右。

    [編注:白話文和合本的問世趕上了同時期的新文化運動與白話文運動,成爲中國較早的白話文翻譯著作,對中國白話文的普及和發展都起了相當大的積極影響,爲中國現代文學的發展提供了形式借鑑和語言資源,其中一些詞語已成爲家喻戶曉的中文成語,例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代罪羔羊”、“披着羊皮的狼”、“迷失的羔羊”、“眼中瞳仁”等。後世譽之爲“新文學運動的先鋒”、“中文《聖經》翻譯史的顛嶧”。(上述資料摘錄自維基百科。)]

    該怎麼翻譯“若不恨我勝過恨自己的父母”這處《聖經》原文?譯者一方面不能更改上帝的話,若照字面直譯,又容易產生中國人的誤解。按照《聖經》“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的原則,保羅勸人不要被字句捆綁;耶穌說:“一個人…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6:26,路16:13),提出精意原則的比較法。按此原則理解耶穌的話,就可以得到答案。將“若不恨我勝過恨自己的父母”或譯成“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是因爲原文的恨,不是真的要人恨自己的父母,而是指出基督比父母更重要,透過總原則明白上帝的話,纔不會把自己侷限在律法主義。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衪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爲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

                  《以弗所書》1章3一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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