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示弱

  示弱是一種性別二元論下的,女性/男性以一種弱者姿態,要求/需要別人提供商品/服務。

  在感情世界裏,示弱的尺度是男女關係的潤滑劑,而當超過尺度就成了一種負擔等等關係破壞劑。

  大多數的封建觀念裏,會認爲男女有強弱之分,婚姻裏有“男強女弱”、“女強男弱”等。以此來正常化“經濟地位”、“家庭背景”、“工作層次”等社會標準的差異。

  示弱有時在影視作品裏作爲一種女性的權利,和男性主導一些語境、生育權、交配權等等一樣,視爲灰色的規則。

  但是,示弱不是一種權利。社會上暗示女的需要幫忙,本來就是一種定性,而這和社會的一些一樣是搭建出來的。其實真的能幫到自己的人很少,因爲別人不可能知道現在你的感受。

  女的如果能發展、進步等等,而不是依附等等,那女性地位會更高。在關係社會衰退的今天,越來越多的觀念是個人社會,人與人之間雖然冷漠,但是保持距離、努力發展的樣子也能成爲一種獨特的姿態。

  而羣體的方式,現在商業模式很多,而在一些城市,人們管理好時間、生活已經耗費一天,留給朋友、親人的時間少而珍貴。

  爲什麼男性希望並且大多數付出行動的去控制/主宰女性的生育權、交配權等等女性個人權益,而女性卻只能從態度、事情解決等邊緣處獲取一點短暫的讓步?

  大都是影視作品、封建遺留,把女性的織布等從男耕女織的農業社會,過渡到畜牧業的豢養牲畜、再到戰爭時期的工廠工作、而後是現代社會的分工差異。

  即使是現在就業率持續增加,但是人們觀念裏對於女性的既定印象還是一種必須性。如果一個女的像舉重運動員一樣渾身肌肉塊,那就會被認爲是運動員。有些人們會通過抹殺她的性別來越過她的力量足夠突破“性別二元論”的桎梏,而越過性別用身份來命名她,以此作爲讓步接受的理由。

  先潛的觀念是她應該在二分的世界裏、範圍裏,鞏固她的角色的賦能,而不是作爲一個公民,一個能爲國、爲這項運動帶去榮光的光榮。包括女性,也會認爲這是種能接受的方式。如果勉強的神似接受,不過是一種身份威脅的藉口。

  所以,爲什麼示弱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信號?

既然社會能先進到接受難民,爲什麼對於一個需要幫助的人,還要看他的性別呢?

當男女關係中,那是種撒嬌,朋友關係中那是種同性撒嬌。這都是能存在的。

而當相處方式被作爲一種工具,甚至把工具當作鐐銬套在別人身上,要求他去示弱,這不就是戕害一個人嗎?

  如果我能成爲自己,爲什麼我要成爲其他人?

  大概我們只能假設,女性被太多的期望凝視,賢妻良母的約定俗成、紅白玫瑰的內在屬性、各種資源的廣泛接觸、男女相處的張弛有度等等這些隱形的、明顯的要求,更像一個社會下另一個社會,當然我們會有人去拋棄這些,那他們會被當作“不被接受的”等等標籤,一個社會的落後在於“不能存異”,可怕的不是標準在要求你怎麼達成,而是在後面的標籤之前的你,怎麼去形成。

  有個偉人說:“差異只存在種、屬之別,而不是佛教的一的差異。”

  我現在不禁懷疑,是不是佛教並沒有差異,所以也沒有性別、沒有進步、沒有標準、沒有身份。

只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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