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以道陰陽——《南華真經》論陰陽

易以道陰陽

——《南華真經》論陰陽


“《易》以道陰陽”,語出莊子《南華真經•雜篇•天下第三十三》。


陰陽是《易經》用以說明宇宙人生的基本概念。《易經》的根本唯此“陰陽”二字,學習《易經》也就是學習“陰陽”二字,《易經》的功用就體現在此“陰陽”二字中。除此之外,別無它途。


在“陰陽”的語序中,隱含有“從陰至陽”,即由陰暗到光明、由遮蔽到開顯的意義。這是《易經》的宗旨所在,它表明《易經》的學習,目的在於“去蔽”,這其實是告訴我們,只有損去物慾的遮擋,才能展現我們本性的光明。只有打破萬象,我們纔有可能看清事物的本質和未來的發展趨勢。


在《南華真經》外篇和雜篇中,19次提到陰陽。這些段落,表達了陰陽豐富的現實內涵和《南華真經》最終超越陰陽的博大境界。


1、陰陽孕育世間萬物。《南華真經》外雜篇中的“陰陽”觀念延續了老子的思想。老子認爲“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爲和”,把氣分爲陰陽兩儀,兩儀之氣相互匯合孕育萬物。外雜篇中的“陰陽”觀念演繹老子學說,側重闡釋陰陽之和化育萬物生命的理念。《南華真經•外篇•田子方第二十一》中借老子之口說:“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乎地;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陰陽兩氣不僅是萬物生成的要素,也是宇宙自然間普遍存在的規律,賦予萬物生機。《南華真經•外篇•秋水第十七》:“比形於天地而受氣於陰陽”,萬物皆寄形於天地,蘊有陰陽二氣。


《南華真經》外雜篇中的陰陽多描述自然界的“陰陽二氣”,“陰陽者,氣之大者也”(《南華真經•雜篇•則陽第二十五》),陰陽二氣屬於對立的範疇,但只有它們相互平衡,萬物才能正常生存。一旦陰陽失和,自然的狀態則會破壞,《秋水》篇講, “師天而無地,師陰而無陽,其不可行明矣。”

陰陽雖然對立卻不可偏廢,只取法相對立的任一方,都會違背天地萬物的規則。偏離陰陽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法的,《南華真經•雜篇•徐無鬼第二十四》講“是直以陽召陽,以陰召陰,非吾所謂道也。”


2、提倡陰陽平衡相和。

在陰陽相互轉化的形態中,外雜篇更偏重強調雙方的和諧性。《南華真經•外篇•知北遊第二十二》“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氣之聚”即陰陽之和,一旦陰陽失和,生命就會結束。外雜篇對於陰陽相違的危害認識深刻,《南華真經•雜篇•外物第二十六》講:“陰陽錯行,則天地大孩,於是乎有雷有霆”。《南華真經•雜篇•漁父第三十一》對於陰陽失和的結果描述得更爲詳細:“陰陽不和,寒暑不時,以傷庶物,諸侯暴亂,擅相攘伐,以殘民人,禮樂不節,財用窮匱,人倫不飭,百姓淫亂,天子有司之憂也。”


然而,陰陽相和的情況就會美妙的多,《南華真經•外篇•繕性第十六》講:“陰陽和靜,鬼神不擾,四時得節,萬物不傷,羣生不天,人雖有知,無所用之,此之謂至一。”


在兩個相對的範疇中,外雜篇着意於平衡陰陽之間的對立狀態。《南華真經•外篇•天運第十四》講:“一清一濁,陰陽調和”,樂曲聲音的清濁雖然相互對立,但只有清濁如陰陽般調和,高低相和,才能體會到樂章的真諦。


世間萬物無不存在陰陽的對立。這些相互對立的概念應該被齊同,對立的關係也應被打破,使之趨於融合。《天運》篇講:“奏之以陰陽之和,燭之以日月之明”,任何相對的概念都能自然融合,“能短能長,能柔能剛”。這種體現融合對立的觀點,在《則陽》篇中也有闡釋。針對萬物產生,《則陽》篇認爲:“陰陽相照,相蓋相治……安危相易,禍福相生,緩急相摩,聚散以成。”不同的矛盾體相互轉化、相互交和,才能孕育出萬物;偏陰偏陽、厚此薄彼,都不是事物適宜生長的狀態。這些思想,和《道德經》都是一致的。


3.陰陽化生宇宙萬象。

“道”包含着陰陽、天地。《則陽》篇講:“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爲之公。”“道”容納宇宙的一切,宇宙有天地和陰陽之分,天地是宇宙形體的代表,陰陽則是氣的指代。陰陽,是“道”演繹出來的最重要的概念,正如成玄英《莊子疏》雲:“天覆地載,陰陽生育,故形氣之中最大者也。”它們和萬物交通聯繫,化生萬象和萬物。


《南華真經•外篇•在宥第十一》講:“天氣不和,地氣鬱結,六氣不調,四時不節”,這裏的天、地,可理解爲陰陽。


《知北遊》篇中,天地之氣,也就是陰陽二氣,天地間的和氣,就是陰陽二氣的交和。《知北遊》說: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四時有明法而不議,

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陰陽生萬象之美,是不是和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說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脈相承?


太乙救苦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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