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法則(41)——被動收入

被動收入的主要來源有兩種。

第一種是“讓錢幫你工作”。這包括以理財工具進行投資所得,以及擁有抵押或其他會增值的資產,他們能夠變換成現金的收益。比如股票、債券、匯市、共同基金、投資性房產等。

第二種是“讓事業爲你工作”。這個前提是事業不斷產生收益,而你無需親自參與事業的運作就能收到獲利。比如書籍、音樂或者軟件的版權,專利所得,經銷商等等。這個事業的重點是爲別人工作和創造價值的事業,而不是爲你。


爲什麼大部分人在創造被動收入的過程困難重重嘛?有三個原因。

第一,慣性。大多數人都被灌輸了不去創造被動收入的觀念。我們小時候如果需要錢時,爸媽會對你說什麼?他們會說“好啊,出去賺點被動收入”嗎?大概不會,我們大部分會聽到“去找個工作”之類的話。我們被教導成爲錢“工作”,所以被動收入對大部分人來說是不正常的。

第二,大部分人從來沒有被教育過如何賺取被動收入。

第三,我們從沒不曾接觸過、不曾被教導過關於被動收入和投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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