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指導(十七)

一,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1,投資目標控制,我不想多講,一句話,不超預算太多,建設單位能承受的範圍之內;

二,工程計量,我想重點說兩句,

1,工程計量原則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變更指示等進行計量,工程量計算規則以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爲依據,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對於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圖紙範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變化,應據實調整,正確計量。

2,工程計量的依據,一般以A,質量合格證書

B,工程計量規範

C,設計圖紙

這些資料爲依據。

3,單價合同的計量

A,計量程序

(1),承包人應於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並付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後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覈並報送發包人。

(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後的7天內完成審覈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爲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B,工程計量的方法

(1),工程量清單中的全部項目;

(2),合同文件中規定的項目;

(3),工程變更項目,

4,總價合同的計量

三,合同價款調整

1,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及調整程序;

2,法律法規的變化

3,工程量偏差

施工過程中,因多種原因(施工條件,地質水文,工程變更,人員業務水平差異等),造成應予計量的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

工程量編差過大,對綜合成本的分攤帶來影響,

如突然增加過多,仍按原綜合單價計價,對發包人不公平。

突然減少過多,仍按原綜合單價計價,對承包人就不公平。有經驗的承包人,可能乘機進行不平衡報價,造成矛盾升級,

爲維護合同的公平,出臺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一2013,對這種情況規定如下:

1,對於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增加超過15%時,或工程量編差減少超過15%時,見下圖處理。

採用這兩式的關鍵是確定新的綜合單價(p1),確定的方法是

1,承發包雙方協商確定;

2,與招標控制價相聯繫;

具體操作見下圖

4,計工日

5,物價變化

6,暫估價

7,不可抗力

8,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9,暫列金額

暫列金額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定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已簽約合同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發包人按照合同規定做出支付後如有餘額,則暫列金額歸發包人所有。

下圖爲某中學教學樓工程標段中,暫列金額明細表。

投標人只需直接將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納入投標總價,並且不需在所列的暫列金額以外,再考慮任何其他費用。

招標人填寫暫列金額明細表,如不能詳列,也可只列暫列金額總額。

10,項目特徵不符

11,工程量清單缺陷

有關索賠,工程款支付等,留待以後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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