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人的言行也許和我們的感受有關,但並不是我們感受的起因。感受根源於我們自身的需要——非暴力溝通的第三個要素。聽到不中聽的話時,我們可以有四種選擇:1)責備自己;2)指責他人;3)體會自己的感受和需要;4)體會他人的感受和需要。
2.對他人的指責、批評、評論以及分析反映了我們的需要和價值觀。如果我們通過批評來提出主張,人們的反應常常是申辯或反擊。反之,如果直接說出我們的需要,其他人就較有可能作出積極的迴應。
3.社會文化並不鼓勵我們揭示個人需要。對婦女來說,尤其如此。因爲她們的形象常常和無私奉獻聯繫在一起——這是社會對女性的期待。
4.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個人成長一般會經歷三個階段:(1)“情感的奴隸”——我們認爲自己有義務使他人快樂;(2)“面目可憎”時期——此時,我們拒絕考慮他人的感受和需要;3)“生活的主人”——我們意識到,雖然我們對自己的意願、感受和行動負有完全的責任,但無法爲他人負責。與此同時,我們還認識到,我們無法犧牲他人來滿足自己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