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想起了初戀

最近聽到了兩個故事,一個是剛剛離婚的朋友,他在離婚後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翻箱倒櫃地找到了很久以前的通訊錄,那上面記錄着初戀的名字和電話。

他居然打通了那個電話,並且告訴對方自己離婚了。

好在對方也告訴他,自己的婚姻還不錯,祝他以後幸福。

鄰居有一對小戀人,有一天兩個人吵架了,女孩賭氣出去了,直到很晚纔回來。

回來後過了一會兒,吵架的聲音又傳出來,而且比白天更加激烈,原來是女孩去找了她的前男友,回來後在現在戀人的逼問下把實情告訴了他,自然兩個人爲此會更加激烈地爭吵。

其實這兩個故事的主人公所作所爲是很多人在這種特殊的時候都可能採取的行動,也不知道爲什麼,好像是名正言順,或者是理所當然。

而找到前任或者是初戀,也無非是傾訴一些自己不愉快的現狀,未必會有什麼實質的結局。

但是結局只有一個,就是對現在的戀人,或者是以後的戀人,再或是以後的生活沒有什麼太大的益處。

人們總是在失去一些東西的時候回憶起曾經擁有的同類,這是懷舊的情節,也是自作自受的惡果。

東西沒了,最好是尋找新的,而不是懷念舊的。

那些舊的東西不會給你未來的生活帶來什麼幫助,只可能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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