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我的準確覺察,有時的確不那麼愉悅。

因爲要面對一些自己不願面對的、無法改變的真相。

比如不願意接受已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無法改變的事實。

又比如,不願意承認沒有人能及時對他們以往不應有的痛苦給以補償。

其實,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改變生活的權利在我們自己手裏,而與童年期傷害過我們的人是否承認他們的罪行無關。

事實上,即使他們承認所有罪行,傷害也已經造成並無法挽回了,甚至會對我們造成二次傷害,會因此產生痛苦的抑鬱反應。


摘自《精神分析案例解析》南希·麥克威廉斯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