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也要鬥智鬥勇

文/浪跡天涯

再過兩天就到了十五天期限,這次去找公司副總簽字,我想不會再一次被拒絕了吧。


上個月在29號,就已經跟領導提前打招呼,不想在單位繼續幹下去了,除了討厭現在的搭檔同事以外,對公司上班時間長,工作比較繁忙也很頭疼,最重要就是,去年右腳崴傷以後,今年安裝設備頻繁,走路次數太多,腳好像腫了一樣,疼的齜牙咧嘴,隨身攜帶藥物噴劑,以備隨時緩解疼痛。


要說離恢復已經一年有餘,沒想到好沒有徹底復原,在網上查了一下有關資料,上面說估計一輩子也就這樣了,輕易不會這樣好,只能依靠藥物止痛。


公司副總再三強調,當你走的時候,纔會痛快點簽字,不知道是個陷阱,還是找不到人挖下的坑,這些年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情,也就從來不當回事,以爲打了招呼就能輕鬆離去,然而這次卻真的不一樣了。


上次我們一個同事辦離職,就提前跟領導謊稱有病,需要去醫院治療請假一個月,主要是平時會來事,估計私下會給予上級一點好處,就在老闆不知情下離開了,哪像我這次辦的有點倉促,最重要的就是,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沒有考慮過公司的複雜性。


很多人認爲一個人要想走,他們豈能攔着你,要知道人可以離去,而你工資卻攥在別人手裏,它纔是殺人不見血的祕密武器,難道我們來了就是爲了賭氣逞英雄嗎?


要知道很多人在辦入職前,公司會給員工籤各種合同,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我們不少員工,只知道能夠儘快辦理入職,連上面的內容都懶得看一下,就匆忙把名字簽上了。


他們利用這樣的心裏,把員工的命運緊緊抓住,在日後某一天撕破臉皮的時候,你想跟企業打官司,首先輸的一定是自己,再說我們很多人都是法盲,都法律上的條條框框,什麼都不懂,也不知道到哪裏求助,只能委曲求全自己,結果吃了大虧。


找不來新人就要套住員工,不會讓你輕易離開,即使要走也耗費數月,對於我們來說,跟偌大的企業耗不起,只能硬着頭皮繼續下去。


簽字就是爲了能夠快速離開,不然就會越陷越深,爲了以後能拿到工資打下了基礎,不然他們也許會不承認,你在15天天就打過招呼,或者從此刻開始算15天第一天,到那時讓人很無語。


在這方面根本玩不過企業,人家有專門的律師,他們知道的東西,遠遠勝過你幾百倍,即使正常離職也會受幾百元損失,長痛不如短痛,既然要離開,就不要想太多了。


經過這件事情以後,我想在今後做事的時候,需要提前把各方面的問題,都要提前考慮到,不然還會遇到類似事件,不要把離職想的很美好,其實職場的水很深,不善於游泳者,容易被淹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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