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制定新规则

新规的产生,自然需要相关措施,否则新规只会成为一条名义的制度。该制度没有实用价值,因为没法落实。又会成为相关责任人的推脱之法,毕竟在责任推脱方面,以规则完成自我保护的同时,获取利己的立场,又对他们给予责难,则是推脱责任的不二法门。



规则要实施,不止是一套相关的执行流程,又要演化出整套的制度保障流程的顺利完成。这么庞大的一个执行过程,对于目前的纠正是否值得,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立新不废旧,是立新规常见的现象。立新者主观认为这是临时之法,破除当下困境,或者说,给一个说辞。没有意识到,新规下的庞大系统已经开始运作,当非常之法被多次,长久的拿来说辞,这就是一种民间的认同。旧规不废,新规再起,对于执行者,会带来更多的工作量,还有混乱。



旧规不能废。首先,规则会成就既得利益者,利益或许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新规则的利益者不会因为暂且未得到的利益,使出两成的精力去争取。旧规则的利益者也不会因为失去暂未失去的利益,使出少于十成的力量去避免损失。规则制定者并非为此大伤脑筋,毕竟只是解决暂时的困境之举,隔夜就忘了此事。



如果早晨起床,再次询问新规,无他,只是测试自己的权力是否有效。



小城雨田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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