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世界前30強的企業,想方設法把員工外包出去,跟自己脫離組織關係的單位是否值得託付?
上月底領導讓我們簽署了原來外包公司的解除合同,五一後安排我們來省城某個犄角旮旯裏晉升學習,卻遲遲沒有給我們辦理重新入司的手續。去具體問入司辦理情況,只說已經打了簽報。公司的簽報流程我也是知道的,都有一定的時效性,遲遲沒有流轉,當事人是要給個說法的。一般到誰那誰批,而我們這份簽報從四月底打到了五月中…
這意味着從上月底到未辦理入司首續前我們都是0薪資的。每天按時按點早八點二十到晚七點四十…
沒工資也就罷了,重要的是一週後還要自己租房…
更爆炸的是,我們最終還是辦理的外包合同。噁心的不一般!現在單位都是這麼坑人不靠譜的麼?
很好奇這些年,PA到底省了多少億?!老人們都說她在走下坡路了,越發不得人心了呢,客戶,員工都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