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童年的那些事

    童年的快樂是記不清因爲某一件事,而童年痛苦且見不到光的記憶總是沉入記憶最深處,如果不是因某一刻記憶的觸覺觸碰到,是一輩子都不會想起。

    每個人的內在都有一個受傷哭泣的小孩,記不得並不代表不存在。

    最近每天都在用毛筆抄經,當看到自己一撇一捺專注地寫每一筆畫時,就搜尋到了其實自己從小應該也有寫毛筆字的愛好與天分,只是被扼殺了。

      我不是小偷,儘管我拿過別人家的東西。

      小時候還沒有開始上學前的事了。有一天去遠房堂叔家作客,堂叔是我們村小學校長,也算是書香家庭,我在堂叔家見到了好幾支毛筆,有點好看,這是我們家沒有的,當時我也不知爲什麼就把毛筆拿回家了。毛筆當時在農村也算是稀罕物了,因爲那時候的經濟非常非常落後,買得起毛筆的家庭相比要殷實一點點,但筆不見了重新花錢買也是一筆大開支,在當時,錢和糧食一樣緊缺。

      要推算誰拿走了筆並不難,因爲那天是準去了四叔家,又是誰進了放筆的那間屋子,又是誰最有可能拿走筆,最後這個嫌疑人就落在了我的頭上。四叔託口信給父母叫我還筆,我姐她們就開始“審問”我,還用了“小時候偷針長大了偷金,小時候偷油長大了偷牛”來投射我不要當小偷。筆我不記得有沒有還,反正那時候特別怕見到四叔他們一家人,因爲羞恥,很長一段時間也有很多年沒去過四叔他們家。

      說起這件事又讓我想起了小時候打野豬草撿到一雙小孩的涼鞋,當時也沒問是誰家的就撿回了家。後來一個我叫表嬸的女人也不知誰告訴她我撿到一雙涼鞋,她說是她兒子的,叫我還她。這雙鞋和弟弟的涼鞋一模一樣只是比弟弟的新,在當時心裏也確實不服氣,農村流行一句俗語:“撿到等於買到,金子銀子都換不了。”但那個表嬸天天在我上學路上叫我還鞋,讓我不厭其煩也很羞恥,母親聽說後二話不說就叫我拿去還了她。

    社會發展到今天,對於偷盜和撿到的東西據爲己有有了新的界定,但小時候的童年記憶也確確實實是不堪回首的羞恥往事。

    我不是小偷,更不是貪便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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