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二:抓重點》

法律適用過程中,用的是三段論的演繹推理,思維過程中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個部分組成。

舉個例子,故意殺人罪:大前提:《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前提:許某用特別殘忍手段殺人並分屍;那麼結論就是:許某被判處死刑。當然實際適用的過程會比較複雜,只是簡單釋明三段論地演繹過程。

所以,分析一個案子,就是在梳理大、小前提,確定這件事情應該適用哪個法條,它的事實證據有哪些,能證明什麼,最終給客戶拿出方案。

但,一件事情的發生,會有各種各樣的因素,當事人講述事情的時候也摻雜了自己的理解和利益考量,沒辦法做到客觀描述,在案的證據可能有很多是沒有用甚至是起到反作用或者干擾視線的。所以,如何梳理跟案子相關的證據,如何跟自己的當事人和對方的當事人覈實案件的情況,如何發問引導客戶,都是法律工作者要掌握的技能和思維。要培養出在繁雜的案件證據中提煉出關鍵性證據的能力。

法律體系非常地複雜,關係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個問題的出現,能很快地定位到所涉及的法律關係以及應該試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甚至是地方性文件,這也是制勝的關鍵,需要掌握的技能。

在找到適用的法律之後,對相關證據進行固定,排除一些干擾無用的證據,梳理好案件事實,之後就能制定對應策略,解決問題。在一個又一個案件這樣訓練之後,法律思維當中抓重點的能力就培養出來了。

推廣開來,其實道理都是通用的。生活中遇到的所有問題都是有很多亂七八糟的事情引起的,表面上看起來很難解決,但透過煙霧彈總是有一個重點的東西決定事情的發展方向,抓住了,問題就迎刃而解。

當然這也是一個哲學命題,學會梳理,養成抓重點的習慣,一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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