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一:證據意識

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在工作中養成的有依據地講道理並保留證據的習慣,就是我想說的證據意識。所謂證據意識,不是抽象地說,而是有依據地講。

有理有據,才能讓人信服。道理誰都會講,可大多數人講的都是虛空的道理,很難說服別人,甚至可能有理說不清。證據意識,值得我們學習並可試着培養成爲一種習慣。

法律層面來講,萬一有什麼糾紛,如果養成了證據意識,所主張均有證據證明,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再漂亮的思維和道理在鐵證面前不堪一擊。

工作生活層面,能更有效地溝通、保護自己、說服別人。舉例子爲什麼經常用到,就是用例子(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有說服力。說話都有依據有出處的人,總是能獲得信任,信口開河、胡說八道的人終會被鄙視。任何的工作都有做記錄記臺賬的要求,這也是證據意識的運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有跡可循,能及時有效地保護自己,查明真相。

客觀事實是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但誰都不可能回到事實發生當時,所以事情發生時留下的證據能更大程度地幫我們還原真相,這是證據的重大意義。

保留證據,養成證據意識,我們將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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