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的第二個“道”


《道德經》第一句“道可道”一般的解釋爲:第一個“道”是名詞,指的是老子哲學意義上的“道”,它是世間萬物的本源,又是萬物運行的總規律。第二個”道”是動詞,是指“說”的意思,意即“道可以說。”這是通常的解讀《道德經》的講法。但是,在南懷瑾老先生看來,不妥或者說不太合理!

他在《老子他說》中是這樣解釋的,把說話用“道”來表達,始於唐宋時期的口頭語,因爲在唐宋時期的文學作品中,在語錄中經常出現“聽我道來或慢慢道來”等句子,到了明朝小說上,更多“某某道或某人說道”等用語。

如果追溯到春秋戰國時代,即老子、孔子時代,時隔千年,口語與後世不同,或說不完全相同。在那個時代說話常用“曰”字,如孔子曰、孟子曰等等。所以“道可道”的第二個“道”當“說”字解釋有待考證。

我聽過清華大學李忠華教授講《道德經》,他把“道可道”的第二個“道”當作“解釋”講,即“道”是可以被“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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