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說創作,有許多的技法:架構、情節、人物、語言等等。乍聽之下,都很有用,但真正實踐的時候,又往往不得要領。
個人的經驗認爲:小說的關鍵是創造“不得不”。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人生是自己走出來的,小說裏的人也這麼認爲。但作爲寫作者,以上帝的視角看,每個人的行爲都是時代、人性和其性格的作用下的條件反射而已。
個人性格與時代衝突就是悲劇,與時代同向就是喜劇。如此而已。
但如果僅僅寫出悲劇或喜劇,也僅僅只是社會意義。真正的光輝應該是人物的“自覺”:覺知到“不得不”,然後自己做出選擇,無論是順還是逆,都覺知下的行爲。更近一步,人在局中,依然能做出自己主導的局。就像在數據化時代,每個人都是數據的生產者,也是實用者,關鍵是不被數據統帥,而是用價值觀來統帥數據。
所以,在你的小說裏,是你創造的一個世界,你要創造天地,制定規則,然後造人,讓他們自己繁衍生活即可。
小說的難,難在做一個合格的上帝,但這也正是小說創作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