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一起喫飯,從不主動掏錢的算不算“小惡”?

與人爲善是自我修煉的重要部分,人之善不必做多少大善事,難的是“以善小而爲”。

但生活中,我們卻經常會“以惡小而爲”,這不是我們變壞了,而是善惡的標準有點不同了。

幾人一起喫飯,從不主動掏錢的算不算“小惡”?如果不當回事,那就不算,但對自己要求嚴格的人是會在意的。

有個朋友吐槽另一個熟人的小舅子:“忒他媽不地道,幾個人一起出去喫飯那麼多次,去玩那麼多地方,沒一次付過錢的,都不帶客套的,還死沒眼力見的。”

人家生氣的不是你貪喫,而是太不會幹人事兒,知道你摳唆,也沒指望每次出去耍你出錢,可是次次如此也太不該。

這不僅僅是因爲錢的事情,人家花錢讓你喫好了,玩好了,但是你沒讓別人心裏花錢花的舒服,這就是最大的不應該。

偶爾的表示一下,也足夠讓人家開心很久,覺得你這人實在,可交。

佔了小便宜,是一定會喫大虧的,別說你不覺得自己失去了什麼,因爲早就失去了獲得命運,又和談失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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