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這個“屋”,還是那個“烏”

《說苑·貴法》裏有這樣一段文字記載:“武王克殷,召太公而問曰:‘將奈其士衆何?’太公對曰:‘臣聞愛其人者,兼愛屋上之烏;憎其人者,惡其餘胥。鹹劉厥敵,使靡有餘,何如?’”

這段文字的大意是說:周武王打敗了殷商,召見姜太公,問道:“該怎樣對待他們的人員呢?”太公答道:“我聽說,如果喜愛那個人,就連帶喜愛他屋上的烏鴉;如果憎恨那個人,就連帶奪來他的僕從家吏。”

這就是“愛屋及烏”的由來。

我國自古流傳一種迷信習俗,以爲烏鴉是“不祥之鳥”,它落到誰家的屋上,誰家就要遭遇不幸。我國最古的一部詩歌集《詩經》的《小雅》部分,題爲《正月》的一首詩裏,就有“瞻烏爰止,於誰之家”。可見古人多厭惡烏鴉,而絕少有人愛它的。所謂“愛屋及烏”,一向被人們用作推愛的比喻。

因爲從心裏深愛某人,從而連帶喜愛他的親屬朋友等人或其他東西,就叫做“愛屋及烏”,或稱這樣的推愛爲“屋烏之愛”。

據說,“愛屋及烏”出自漢·伏勝《尚書大傳·大戰》。用來比喻愛一個人而連帶關心到跟他有關係的人或物。

一個人,因爲從內心裏真正喜歡那座房屋,對它的一些不足之處可以包容,甚至連帶着那平日裏討厭的烏鴉的叫聲也可以忽略不計,甚至還可以把它當作音樂來欣賞一下。

只是,很多人往往會忽略了這一切的前提,那就是真正的“愛屋”,才能“愛屋及烏”。

一個姐姐的一段話讓我深有感觸。她說,曾經的我以爲結婚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兩個人彼此合得來,無話不談,捨不得離開對方,那麼結婚了就可以生活在一起了,不是很好嗎?

可是,當我第一次去老公家的時候,當我們訂婚的時候,當我們結婚的時候,一直到我結婚生了孩子後,面對生活中的一地雞毛,我才知道原來結婚真的不僅僅是嫁給一個男人,也嫁給了他的家庭。

每一個女孩都是懷着對美好生活的憧憬踏進婚姻,開始生命中新的歷程,可是,現實生活總是不按照人的意願而發展,生活不會完全按照你自己想的來。

當你的滿腔對生活的熱情被無情地打擊,當你付出的真心被冷漠地忽略,當你被病痛折磨甚至當你過月子真正需要人照顧的時候,你所以爲的親人近在咫尺卻猶如遠在天涯。人心,是一點點變涼的。所有的愛不只是單向的付出,惟有雙向奔赴纔會更長久。

可是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會真正理解“愛屋及烏”的含義呢。

現實社會對女性的要求似乎非常之高,“醫院提倡順產和母乳餵養,專家建議孩子不要讓老人帶,孩子希望媽媽能隨時陪伴,老公希望自己的媳婦貌美如花還能賺錢養家,公婆希望兒媳照顧好老公還要教育好孩子,社會倡導女人能夠經濟獨立”,尤其是那種當甩手掌櫃的公婆,只管自己優哉遊哉的生活,看不到那個身爲兒媳的原本柔弱爲母則剛的女子的辛苦和付出,還時常沾沾自喜,逢人自誇,常常認爲是自己的兒子能力和魅力所在。

爲人妻爲人母的女性,恨不能自己能夠變成千手觀音,甚至有時候最羨慕的人就是孫悟空,吹一口氣能變出許多個幫手來,更有甚者,甚至打趣說,最羨慕的人是白素貞,孩子出生後,不用帶娃不用輔導作業,出塔後,孩子已經中了狀元了。

當然,這只是面對現實無奈的調侃而已。

縱觀現實生活中,很多原本美滿的家庭,很多原本感情深厚的夫妻,感情日漸冷淡,甚至婚姻走向解體,很多是因爲現實中的“烏”不僅不會好好地珍惜維持“屋”的存在,反而平添聒噪,致使原本美好的“屋”也不復存在。

“選擇一個人,就是選擇了一種生活方式”,這是很多人的生活領悟。

“愛屋及烏”,也是一種生活方式。

生活中的對與錯,黑與白,其實都是相對的概念。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一味的忍讓,一味的忍氣吞聲,其實不是離開誰不能過,更多的是確實愛着身邊的一切而已,尤其是女性,更多的時候,是爲了孩子而一味地吞下委屈,而另一方卻無限地得寸進尺,永遠不顧及另一方的感受。

久而久之,只會讓心漸行漸遠。

在我心裏,你是這個“屋”,還是那個“烏”,其實取決於我對你的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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