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5 瑞安鄉賢許璇的農村合作事業

瑞安鄉賢許璇的農村合作事業


    作者:蔡餘萍  原載於2021-08-05《瑞安日報》




       說起瑞安鄉賢許璇,恐怕現在知道的人不會很多。幸運的是,同爲瑞安老鄉的張小宇先生,與人合作,歷時十多年整理出版《許璇紀念文集》,將百年前這位赫赫有名的瑞安鄉賢比較系統地介紹給後人,讓晚輩後學得以有幸瞻仰其人其事,領略其思其行。

許璇的身世

       許璇,字叔璣,生於1876年,瑞安人,農學家、農業教育家,近代中國農學泰斗,是我國農業經濟學科的先驅。他自小隨父課讀,有志於學,博通經史。17歲中秀才,19歲補廩膳生員。1894年,清廷甲午戰敗,隨後戊戌變法失敗,國勢垂危,有志者放棄舉業,治實用之學。許璇承永嘉學派之說,志於“事功”,赴國家之急,遂毅然放棄科舉,改習新學,自學東文(日文),頗有成績。1903年初,曾被瑞安中學聘爲東文教席。

1904年,許璇任廣東學務所編纂員,6月奉派赴日留學。先入京都第三高等學校(高等中學)預備班補習日文。1907年考入第三高等學校,成爲一名正式高中生。我國以農爲本,而當時留日學生中竟無人學農。爲振興農業,1910年,許璇考入東京帝國大學農科,主攻農業經濟學,並於1913年7月畢業,獲農學士學位。許璇兄弟六人,除長兄遵“父母在,不遠遊”家規未外出求學外,他與四位弟弟均留學日本,回國後各有建樹,被瑞安鄉人譽爲“許太和五傑”(“太和”爲許家釀造坊的商號)。

回國後,許璇一直從事一線農學教育工作及高校管理工作,執掌兩所農業高等學府。1913年8月,任北京大學校農科大學農學科專任教員兼農場場長,歷任國立北京農業專門學校代理校長、國立北京農業大學校長、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院長。1924年1月,任浙江省甲種農校校長,歷任浙江公立農業專門學校校長、國立第三中山大學勞農學院教授兼農業社會系主任、國立浙江大學勞農學院農業社會系主任兼教務主任、國立浙江大學農學院院長。曾任浙江省教育會副會長、浙江省教育聯合會正幹事長、浙江省農務局局長、浙江省農民銀行籌備處主任。1924年至1934年,連任中華農學會會長(理事長),成爲任期最長的會長。著有《糧食問題》《農業經濟學》等。

1934年,許璇因突發腦出血去世。當時的國立北平大學爲他舉行了隆重的公祭校葬,蔡元培題寫墓碑,馬敘倫撰寫墓誌,馬寅初等400多位社會名流贈輓聯緬懷,4000多名各界人士致送花圈、挽幛等,許璇在農學界的威望可見一斑。于右任稱其“農田實學賈思勰,鄉邑先聖葉水心”,中華農學會贊其“羣士所師,羣農所依”。

許璇的農村合作思想之源

       島國日本,地少人多,資源貧乏。然而,許璇東渡日本學習農業經濟學,當時的日本在農業經濟方面有何令人慕名的先進之處?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廢除封建制度對農民的束縛,減輕農民的稅負。1880年後,推行“老農化經營方式”,設立農業學校和農業試驗站,分析、總結和改進後推廣老農經驗技術。此外還設立日本土地抵押銀行。特別是1900年,日本政府在農民自發成立各種農業團體(如農業談論會、種子交換會)的基礎上,推動成立了“日本農業協同組織”(簡稱“日本農協”)。當時,西歐的合作社理論在日本迅速傳播。一些經營生絲、茶葉、蠶種等商品生產的農民,自發組織“同業組合”,出現各種從事共同銷售農產品的合作社,也出現共同購買生產資料的合作社。日本農協就是農民進行廣泛互助合作的組織,包括市場、銷售、加工、購買、信用、信息、技術、管理、醫療衛生、生命與財產保險等,有自己的各種服務機構和經營設施。作爲日本政府和壟斷資本在農村的代理人,日本農協在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的合作方面採取了許多措施,做了大量的組織工作,通過組織機構和興辦的各種事業把小農經濟組織起來,比較有效地克服了小農經濟生產經營帶來的種種困難,爲日本農業現代化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農村社會由此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日本農協以合作化促進農業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給留學日本的許璇以很大的啓發與影響。這也成爲他回國創辦農村合作事業的思想源頭和理論指導。許璇在其《國立北京農業專門學校農科三年級生調查日本農業報告》中感嘆:“痛吾國農業之不振,農學之幼稚,已非一日。藉助他山,在同人久已不勝嚮往之殷,今日得瞻仰農科大學全部,洵足爲彼邦農業模範,而爲吾人所當引以爲先導者也。”

許璇的農村合作事業及啓示

        許璇一直重視農村合作事業研究,大力倡導建立農村合作制度。1927年至1933年,許璇在任浙江國立第三中山大學農業社會系主任、浙江大學農學院教務主任、院長時,設立農業推广部,興辦農村小學,創辦浙江省農民銀行,主辦合作指導人員講習所,創辦農村合作事業。1928年,許璇兼任浙江省合作指導人員養成所所長,積極將理論研究向落地實踐轉化,而且兩者相互融合促進。在多篇文章、多次講話中,許璇向國人介紹基於他所見到、所研究、所推行的農村合作事業。1929年7月,始值國際合作紀念日(每年七月第一個星期六),浙江舉辦合作宣傳週活動,許璇在廣播電臺發表演講。刊載於《中華農學會報》1929年第71期的這篇演講稿,以“合作事業之失敗與成功”爲題,向人們介紹人類歷史上合作社的啓蒙運動。在1923年6月撰寫的《設立農業組合案》一文中,許璇高度肯定歐美諸國產業組合之發達,指出“產業組合實爲產業振興之唯一原動力”,概括產業組合在經濟上有“可使農民的金融上之便益”“可使農民享有買賣上之特殊利益”“可使農民大增其生產之效用”三大效果,在道德上有“功德之養成”“信用之涵養”“勤勉之尊重”三大效果,在感化上有“促地方產業之發達”“立地方自治之基礎”兩大效果,發出“欲振興農業及改良農村社會,非設立各種農業組合恐難收圓滿之結果”的呼籲,建議“由全國農業討論會要求政府速制定產業組合法”。1929年,許璇在西湖博覽會上作演講,從經濟、政治、文化、道德四個方面,再次對合作制度的效用予以高度肯定,他指出,“中國以農民爲最大多數,農民經濟問題不能解決,國民經濟問題亦不能解決。合作制度是解決農民經濟問題之一方法,固合作制度與國民經濟有絕大關係……如果合作專業發達,則地方自治事業亦可因而發達……現在中國國民最缺乏者爲公德心,合作社是養成社員公德心之最好辦法,如果合作事業發達,國民公德心亦可因之而發達。合作社可以涵養社員之信用,可以獎勵社員之勤勉”。在許璇看來,合作制度是解決農民經濟的一劑良方。他將農業組合分爲信用組合、販賣組合、購買組合、生產組合。許璇認爲,“此四種組合或單獨設立,或合併行之,應酌量各地方情形,適宜定之”。十幾年來,瑞安大力推進的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新型農村合作體系改革,冥冥之中暗合了百年前許璇“四種類型”的農業組合。

在高度肯定合作制價值、意義與效用的同時,許璇爲我國推行合作制鼓與呼。1926年12月,作爲農業大學校長的許璇於華洋義賑救災總會在學校開合作社講習會作演說,“歡迎合作制度的發達,合作制度在歐美諸國及日本,俱行之已久,成績卓著。中國土地甚廣,農民甚多,而合作制度尚未發達,無怪乎農民生計困難,農民萎靡不振也。華洋義賑救災總會既創辦信用合作社,貸與資本,此真是改良農業之最好辦法”,“德國雷弗遜創設信用合作社,因其部分甚善,效果甚大,不出數年,推廣甚廣。近來,各國信用合作制度,大都採用其式,故雷氏已爲歷史上不朽之大人物,然雷氏當時不過一村長耳,諸君皆是農民代表。其地位與雷氏無大差異,此後如能將信用合作社竭力推廣之,將來亦可以成一番大事業”。

無論在歐美、日本,還是在當時許璇所處的國民政府時期,合作制度的實踐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包括正反得失。在《合作事業之失敗與成功》一文中,許璇指出,“合作事業,必須民衆徹底瞭解合作之真正意義,並有辦理合作社業務之能力,方有發達之可言。現在中國知識階級對於合作尚鮮明瞭,遑論農民與工人。近兩年來,江浙兩省雖極力提倡合作,而已成立之合作社,不過略具雛形,其去成功之域,爲日尚遠,毋庸諱言。然若謂合作事業,辦理甚難,必至失敗,則亦不敢苟同。徵之合作歷史,凡合作事業現已發達之國,其初皆備嘗艱苦,而因其繼續努力,始底於成……可知合作事業,決不能一蹴而就,必須經長時期之奮鬥訓練,始克成功!並可知辦理合作事業者,不患其失敗,但患其不努力。果於合作社成立之初,慎擇社員;繼續努力,萬無失敗之理,即或因環境關係而失敗,亦不要悲觀,愈失敗愈努力,則其成功也必矣”。許璇勸告人們,辦合作社不要操之過急,急於求成,要保持耐心與定力,尤其是做好入社把關,謹慎選擇入社社員。這位鄉賢百年前的諄諄告誡,對於今天的我們,猶如巨大的歷史迴響,震耳發聵!

在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社員求多、規模貪大,長期以來就是一個通病,甚至在目前來看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在百年前,許璇就曾這樣警示人們,“合作社社員人數固愈多愈好,然當其成立之始,以得有良好之社員爲第一要件,其人數與其多而濫,不若少而純;且合作社爲人的結合,非資本的結合,社股之多少,更不足計。合作社猶如樹木,必有種子而發芽,而漸次生長,以至成林,善培養之、維護之,未有不欣欣向榮者”,“合作社爲自治自助之團體,凡爲社員者須充分了解合作之真正意義,並有自治自助之決心與能力,方能衆志成城,以圖上進;否則,未有不失敗者也”,“合作社僅以虛名相號召,不從實際上力求進步,指導合作事業者,亦唯計其數之多少,而不問其質之優劣,則合作社雖如春筍簇生,亦恐無補於民生問題,此則吾人所當互相警戒者也”。一家合作社,其社員不是越多越好。如果合作社人數規模一味求多貪大,超出管理半徑,反而容易掏空合作的基礎,甚至導致合作社有名無實,成爲“僞合作社”。當前,相當數量的“休眠社”“殭屍社”“空殼社”,就是犯了百年前許璇所警示的“多而濫”毛病,成爲“虛名合作社”。

許璇的農村合作思想還見於其《販賣合作社與農業金融》《合作制度之效用》《中國合作事業之現狀及將來》等文章。在1929年12月發表的《信用合作社與農業倉庫》一文中,許璇還大膽借鑑德國、日本的做法,提出探索類似現在“倉儲金融”的“農業倉庫”方案,由合作社收集各社員的農產物,存入農業倉庫,倉庫給予證券,合作社持此證券向銀行借款。無論在百年前,還是從現在來看,這都是很新潮的想法與做法。在許璇看來,農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問題是一大瓶頸。破解農村疲弊之現狀,農業金融政策尤爲重要。許璇曾向國民政府提出議案,建議農業金融機關須爲專門的,農業金融機關須爲國立或公立,由各省皆設農民銀行,中央設農民銀行管理局,各縣廣設農業合作社,立於農民與農民銀行之間,司借貸之事,爲農民謀資金之融通。且不論在當時的情勢,這一政策議案的可行性如何,單就其爲農請命一事,就該爲這位瑞安老鄉點個大大的贊!

許璇與農如此情深,固然有其多方面的因素,其中與其父許黼宸密不可分。作爲晚清瑞安知識分子羣體中的一員,許黼宸曾被孫鏘鳴聘爲孫家塾師,而且熱心公益事業,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參與籌辦瑞安務農會。隨父課讀的許璇,在父親的言傳身教、耳濡目染之下,學農志農,與農結下深緣亦在情理之中。

     當前,我們正縱深推進“三位一體”農村綜合合作改革,追溯回望百年前瑞安這位鄉賢的農村合作思想、理論,對於今天的改革仍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百年來,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璇所處的時代背景也發生了歷史性鉅變,但這位瑞安鄉賢的農村合作思想光芒穿透歷史,照進今天的現實。梳理、緬懷這位瑞安鄉賢百年前的農村合作思想,有利於拓展瑞安“三位一體”農村綜合合作改革的歷史縱深感,汲取歷史智慧與力量,在豐富瑞安元素中提升瑞安的辨識度,站在先人的肩膀上,把瑞安“三位一體”農村綜合合作改革的旗子擎得更高,把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參考資料:張小宇、李軍 《許璇紀念文集》 中國農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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