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三觀的事

這兩天看到一個新聞,感覺很有意思。世界變化太快,感覺自己跟不上它的節奏。關鍵是這件事和彭宇案一樣,刷新了我對不善良的認知和三觀。

事件是這樣的。

一對雙胞胎父母託人給孩子找了個家教補習完畢孩子如願考上了高中。交了錢轉手把老師給舉報了。因爲他補課交錢了,他朋友的孩子因爲和老師是朋友,沒交錢。他不平衡了:一樣是補課,爲啥收我的錢,不收人家的錢?還讓孩子給老師補課錄音,舉報合法還有證據。

結果是老師不但把錢退給了他,還和介紹人一人給他1000塊,他還收了。老師付出了勞動,還貼了錢,還被處分了!

給有天理了?

老師補課不該一刀切。如果老師在班裏宣傳,讓學生補課,如果不補課,就對學生另眼相看,這樣的老師不僅該處罰,還應該被開除才能以儆效尤。

但是,是你家長自己要找老師補課的。你還錄音去舉報老師,你不怕天打雷劈嗎?你的孩子以後怎麼做人?你以後還能這不是上演農夫和蛇的故事嗎?

教育主管部門明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但是根據教師不得有償補課的法規,依法對教師進行了處理。但這種處理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損公平和道義,鼓勵了惡人的噁心操作?

於是,老師給自己孩子補課也被舉報,這種滑天下之大稽的行爲是不是可以停止了?

我以爲,我們不該對有償補課一棒子打死,要一分爲二的區別對待。像這種請求人家補課,反而舉報人家的不該得到鼓勵。

這種鬧劇的出現和愈演愈烈,體現了我們法律制度的漏洞,我們不該不顧事實,讓惡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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