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的瓜果然反轉了

阿里的女員工性侵案件的影響力太大。

據說濟南市公安局出動最精幹的力量,山東公安廳刑偵局出動專家,並且檢察機關介入。

而且爲了保證調查真實性,警方花了大量人力,跨濟南杭州兩地進行取證。

今天,在七夕節,警方公佈了這次事件的調查報告,並給了最終定性:是強制猥褻,不是強姦。

以下警方的調查報告,如果覺得太長,不願意看,可以直接到下面的總結版:

濟南警方的調查結果太長,給大家畫個重點:

1.沒有強制出差

2.沒有被強制在酒桌上喝酒

3.證實了亞朵酒店之前的聲明,女主之前控訴是男上司偷偷補辦房卡進入自己的房間,實際是酒店前臺給她打了電話,她同意的

4.沒有強姦,現在是定義爲強制猥褻。

法條上,猥褻是一般罪,強姦是特殊罪,這兩個罪的差異在於有無性交,強姦有,而猥褻無,性交指生殖器的接觸(插入)。量刑上一般猥褻是5年以下,強姦基本3-10年。

而本案被定義爲強制猥褻的兩個人,一個是女主的上司,這個買了避孕套但是外賣小哥送晚了,一個是供應商,自己帶了但是沒用上。

5. 濟南警方的這份調查報告,在描述第二天的經過的時候已經夠含蓄的了,給女主留足了面子。

但是很顯然,避孕套是供應商張某帶過去的,內褲也是張某拿走的,而供應商是女主在第二天早上清醒的時候主動聯繫,並告知房間號碼過去的。

而這些內容在女主8000字的小作文裏隻字未提。

是個人都知道,這裏面發生了什麼,只能心疼受害者周某的老公了,在七夕的時候突然發現頭頂一片呼倫貝爾大草原。

其實在前兩天,亞朵酒店爆出來酒店前臺工作人員是得到該女士確認的情況下,按照同住手續給該男士辦理的房卡,很多人就猜測事情可能會反轉。


而在亞朵公佈這個細節後,網上有個被流傳很廣的截圖,如果你現在對比這個截圖裏的信息和濟南警方的調研信息,居然TM大部分是能對上的。


所以總結下來,女主的8000字的小作文和警方調查不符的幾個點:


不是蕩婦羞辱,也不是要求完美受害者,只不過這女的操作實在太迷了。

以至於我不得不懷疑,要麼是女的被老公抓包了,所以只能去報警調查上司。

要麼就是這女的本來就是想搞其上司,是設了個套,本來是準備弄一出醉酒狀態下被其上司侵犯的事情的,好拿住上司的把柄,不過其上司,雖然叫美團外賣送了安全套,但是對女主沒有實際行動,這可能也是後來這個男上司心態非常穩,根本不怕女主搞事的原因。然後女主第二天早上叫來供應商,讓其配合其演一齣戲,可能供應商到最後慫了,結果只是弄髒了內褲,把內褲拿走了。

總之這個案子的,一女兩男,真的沒有一個好人。

最後補充一個刑警朋友的觀點,雖然和本案無關,但是非常值得品味。

1.性侵案件很多都是女性在酒後發生關係報警的

2.報警的原因很多都是被男朋友或者老公發現,報警讓警方來協調的

3.警察在調查前很多女性都會堅稱是不清醒狀態下發生關係,調查清楚後很多會改口自己知情

4.警察判斷是否性侵的標準是女性是否在清醒狀態下發生關係,如果是清醒的,那就啥事沒有,如果女性一口咬定是醉酒不清醒,男的一定會被刑拘調查。


當然,最刁的還是濟南警方,選擇在七夕節公佈調查結果,真是有心了:這不是警告女人要自愛,男人要自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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