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餘有評:解除合作關係,錢楓強姦是事實還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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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今天的話題是:湖南衛視解除合作關係,錢楓強姦是事實還是“謠言”?!

  今天,就是2021年8月27日13點16分,湖南衛視官方賬號發佈《聲明》,稱“錢楓因個人問題引發重大負面影響”,“經研究決定,我頻道自即日起解除與錢楓的合作關係。” 19分鐘後,實名認證的錢楓也發佈聲明稱,“在慎重考慮後本人還是決定,從即日起退出《天天向上》節目組,同時向湖南衛視提交了解除合作關係的報告。”錢楓同時說: 上海警方於2019年3月15日對此事正式做出了“不予立案決定”。2021年8月24日的“警情通報”對當時的相關情況也進行了真實還原。錢楓聲言,“對於當前網絡謠言,我始終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將同步啓動法律維權程序。”

  根據公開信息:8月24日,網友“小藝”發文稱,2019年2月她曾遭到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強姦,並曝光了兩人聊天記錄及監控視頻等。然而,兩年前在警方傳喚她做完筆錄後,事情忽然沒有下文。隨後,網友“小藝”再發文迴應網友討論,同時敦促警方公佈更多報案細節。小藝發文稱,錢楓在審訊室裏,親口承認了強姦,(對不起,我強姦了你)有執法記錄儀錄像,有審訊室錄像,請警方公佈。小藝公開聲明:“如果錢楓承認了,請按照司法程序調查錢楓。如果我誣陷,我願意負一切司法責任。”

  根據小藝發佈的內容來看,我們認爲,至少部分舉報內容是真實可靠的;因爲有視頻記錄等證據。字裏行間,“可以想象到她的掙扎和痛苦”。

  人民網評稱,“真相如何,尚需調查。但可確定的是,她的所述是嚴肅指陳,關涉錢楓的名譽,關乎湖南衛視的形象,更關乎法律尊嚴。”“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如果錢楓確實有問題,就該承擔法律代價,而小藝如果存在污衊,也會難逃制裁。讓法律驅散疑雲,照亮人心,儘快給公衆一個交代。”

  湖南衛視已經解除合作關係,錢楓強姦是事實還是“謠言”?!現如今,衆目睽睽之下,本案想掖着藏着,恐怕既不現實,也不可能。而錢楓稱網絡上是謠言,我們看不出證據和依據;是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或者說是掩耳盜鈴,我們拭目以待,先讓子彈飛一會。至於錢楓聲明“將同步啓動法律維權程序”,完全可以;事情總有水落石出的時候。如果說網絡上對自己不利的內容,錢楓都認爲是"謠言”,是不是笑話,大家自有公論。警方當時的調查結果,是否屬實,真相到底咋樣,我們期待着最終的、經得起檢驗的結果和結論。畢竟呼格、聶樹斌等冤錯案,殷鑑不遠;當然,我們真心希望這個案件,沒有貓膩。

  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民法典》第1025條規定:行爲人爲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爲影響他人名義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事實,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覈實義務,三是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此事,我們原本不打算說些啥。面對錢楓要“啓動動法律維權程序”的壓力,我們終於鼓起勇氣,說出儘可能實事求是的話。如果錢楓認爲這是“謠言”,要走法律程序維權,我們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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