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实务49——收入(四)

(三)确认交易价格

虽然合同上可能有一个合同价格,但这并不一定就完全等同于这个合同的收入。因为除了常规的合同价格,现在的合同已经越来越多样化——折扣、价格转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等因素,都会让合同收入金额发生变化。

对于新收入准则,我们必须考虑刚才所说的这些因素,考虑最有可能的发生金额,以使收入尽可能准确地进行估计和确认。

例如,有一个商店,卖出了8元一件的100件A商品给甲,约定在2个月内可以退货。卖出当日就收到款项。

那么假设这个时候,商店根据以往经验,退货率为3%,那么这个时候,商店就只能根据自己的估计,先确认97%的收入,剩下3%收到的款项暂时确认为负债(“合同负债”)。假设剩下的3%过了退货期,没有发生退货的,才能确认为收入。

那么如果假设商店根本没有历史记录来有效估计退货率,那么商店应该谨慎起见,将收到的款项全部确认为负债(“合同负债”),在退货期全部结束后才确认为收入。

但是,即便是退货率,在不同时间重新预估和评判,也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都应该重新估计可变对价金额,看看有没有变化,当可能性达到极可能(在高于很可能50%,但可以低于基本确定95%)

例如,商店和甲公司签订如下协议:将A商品,以100元一件卖给甲公司,但当甲公司本年累计购买A商品达到1000件时,商品售价将改为90一件。每年年终商店一次性对多收部分进行返还。

假设甲公司一季度购买A商品200件,商店估计本年甲公司购买数量达不到1000件,所以一季度确认收入是100*200=20000;甲公司二季度购买A商品300件,商店此时估计本年度甲公司购买数量极可能超过1000件,这个时候,商店二季度确认的收入,除了要考虑价格发生变动,还要考虑一季度已经确认的收入。因此,商店二季度确认的收入=本年最有可能发生的单价*本年已发生的销售数量-一季度已经确认的收入=90*(200+300)-100*200=25000

此外,如果合同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超过一年的,还要考虑是不是合同有重大融资成分——也就是有没有实际上有借钱的意味存在。如果你已经上过财务管理,或者平日有学过理财,一定有听说过“时间的价值”,“复利的力量”。所谓重大融资成分,就是时间价值已经到达了不可忽略的状态。这个时候,需要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即合同上约定的款项)折现为商品现销(即如果马上给现钱的价格)的折现率。这个折现率其实就是利息率。

如果客户说,你卖给我东西没问题,但是你要先给我交10000元交易诚意金,以证明我们合作长久。这种客户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给我们,但却要收我们一笔钱的,我们应该在收入中冲减这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这10000元诚意金需要在这个合同的收入中进行冲减。

如果客户使用的是非现金资产向我们支付对价。这个时候,我们要考虑的是客户提供的非现金资产是不是具有公允价值。如果有公允价值,就按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如果没有,就按如果我们自己出售给收取现金的第三方时的售价,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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