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嫁了武大嫁武二,合理合法嗎

中午睡前刷了一段視頻,是新版的《武松》。

說潘金蓮從武大手中拿到休書(當然,休書是潘金蓮寫的,武大按的手印),認爲得到了解脫,一心想嫁給武二。

那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按宋律,拿到休書,是再嫁的必要條件。否則,沒有休書,是絕不能嫁人的。如果與人相好,那便是私通,除了法律上嚴禁外,道德上也不允許。

男權社會下,休書是一個有另外想法的女性解放自己的通關文牒。所以,很多女性被休,不是傷心難過,而是萬分喜悅。

能恢復單身,享有再婚權,是每一個在婚姻桎梏中掙扎的女性最真心向往的。潘金蓮表現尤其強烈。

因爲她不喜歡三寸丁谷樹皮的武大,而是喜歡相貌堂堂英雄氣十足的武二。

也難怪,美人愛英雄,也沒錯。

既已拿到休書,相當於現在去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那麼,再婚是個人的自由。

可再婚對象是武二,可以嗎?

沒問題啊,兩人又沒有血緣關係,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按法律來說,可以申領結婚證啊。

這個,合法的。

再說,公序良俗也不違反啊,人家又不鬼混通姦,是奔着結婚目的去的。

但武二肯定不會接受的,因爲社會輿論會對他個人英雄形象產生置疑。作爲英雄,武二絕不會“做豬狗不如的事”。

所以,潘金蓮即便取得了武大的休書,也不可能與武二結婚。

你品,你細品,這與現在社會也挺相符的。

在你婚姻存續期間,外面的人對你呵護有加,弄得你心裏癢癢的。但你一旦離婚了,獲得自由了,你能保證再嫁那個曾經對你海誓山盟的人?

想來風險性還是極高的。

潘金蓮的故事,時至今日還被津津樂道。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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