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餘有評:所有的維權方法,預防都是最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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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今天的話題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預防是最好的手段,也是付出人力物力財力精力最少的維護權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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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石島律師”發文,《預防維權是最好的手段》,對於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分析,可謂是精闢入理、入骨三分。

  “石島律師”覺得,“花錢最少的維權手段就是提前預防法律糾紛的方式。”:法律糾紛的救濟方式可分爲提前預防的方式與事後補救的方式。提前預防的方式是法律糾紛沒有發生前的預防方式;事後補救的方式是已經發生了法律糾紛,要委託律師通過非訴訟或者訴訟的方式採取的補救措施。事後補救措施花費很高,並且也存在很大風險,有些損失尚不能完全補救。問題在於,人們在沒有發生糾紛的時候是不願意花錢的,認爲律師沒有作用,所以人們進行提前預防就沒有積極性了。

  我們非常認同“石島律師”對於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分析。他的結論,和中醫學之防病於未然以及“治未病”的思想;和古人防患於未然的思想不謀而合。

  合理合法維權的方法,不外乎法律訴訟、投訴舉報、輿論監督三板斧,以及其他輔助方法。

  換而言之,不管是哪種方法維權,預防是最好的手段,不僅僅是法律訴訟方面。


  我們曾經發布文章,《人生處世,必須具備的哪些個意識和習慣呢?!》明確提出,要要具備法律風險意識、證據保存意識、危機公關意識等意識和觀念,同樣是闡明預防是維權最好的手段和方法。

  在可以防患於未然的情況下,就不需要動用法律訴訟、投訴舉報、輿論監督三板斧,以及其他輔助方法去維權,省事省時省力,當然是最好不過。

  網上有不少問答,人生必交的幾類朋友?!答案有律師,醫生,會計和理財師等,不一而足。竊以爲,他們的答案都正確,但不完善。有那些朋友的同時,最好有一個擅長媒體運作的朋友;當然了,如果這個朋友不但擅長媒體運作,富有正義感,同時精通法律的話,更是完美無瑕,不但可以防患於未然,部分麻煩事還可以消弭於無形。

  所以,所有的維權,預防都是最好的手段,防患於未然一定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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