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平等的意義/隨想

盧梭說,人生而平等。這是應然的理念和價值追求。

這不是實然和現實。

相對而言,從人格上強調平等,更有意義。

首先要明確一下什麼是人格。跳出各種概念,榮格的說法更簡明:

文化的沉澱是人格。

我這樣理解:集體的人格是文化,文化的個體是人格。

文明是文化的技術緯度,因此文明是進化的。但作爲整體的文化,並不在時間維度形成階梯,比如唐有詩、宋有詞、元有曲,所以任何時代的文化都有高峯,都值得尊重。

同樣,在空間維度,文化也各有燦爛。比如東方、西方,比如少數民族、多數民族。如果用“文明”爲藉口來改造文化,最終將被現實埋進墳場(星條旗的多次黯然落下就是極好的例子)。

說回個體。餘秋雨說,人格指的是一個人的生命格調和行爲規範。我想,人格平等最主要的意義是從認知上明瞭人的自信和尊重:不是心理學也不是哲學,而是實實在在的認知。

無論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人的生活習慣、行爲規範,只要符合法律法規、風俗理念,就是值得尊重的,所不同的,是在具體環境和場景中,會有呈現不同、適應不同的問題。比如我們不能用我們今天的一夫一妻制來說古人或者西邊的沙特人不尊重婦女,也不能說鄉下人不講衛生或者說城裏人不會幹活,等等。

那麼,我們個人,首先應當對自己對生活習慣、行爲模式要自信,相信我們言行舉止的存在合理性,從而獲得自我認同,產生一種自在和自信。

另一方面,我們要對等的平等對待他人,認同他人存在的合理性,從而尊重他人。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人格上是平等的。從人格維度平視,自信、包容,這個世界會變得平和又斑斕。

ps:一些穿越文,總是習慣用現代的思維和科技一路橫掃過去,卻沒學會接納、包容古代文化。所以,在我寫的武俠小說裏,穿越過去的主人公絕對不能用現代科技,反而要不斷學習古代文化,成爲那個世界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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