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嗜殺,一天下——讀書雜談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明君,而且幾乎是一位各個方面都稱得上英明的天子,他的文治武功流芳百世,人所共知。我這裏是想談一談他的好生之德,從中可以看出他的生命倫理。

唐太宗經歷了隋唐政權更迭,對於隋代滅亡有着非常清醒的認識,並且以之爲借鑑。有一次他和魏徵座談魏徵曰:“煬帝時嘗有盜發,帝令於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訊取服,凡二千餘人,帝悉令斬之。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試尋其狀,內五人嘗爲盜,餘皆平民,竟不敢執奏,盡殺之。”上曰:“此豈唯煬帝無道,其臣亦不盡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隋煬帝處理一個小小的盜竊案竟然“拷訊取服”殺了二千人,除過五人嘗爲盜,餘皆平民。這是何等的兇殘,無怪乎人心盡喪,江山易主。唐太宗斥責他爲無道,並且引以爲戒。

唐太宗認爲死刑關乎人命,如果機械執行法條難免會出現冤案,於是加強死刑覆奏,讓判決更爲審慎,這一舉措使許多人得以活命。據《通鑑紀事本末·貞觀君臣論治》記載:

      上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故也。“這段意思是我認爲死刑至關重大,所以下令三次複議,正是爲了深思熟慮,以減少誤差。他明白生命至貴,一旦丟失,萬劫不復,爲了慎重,他採取了一系列防範誤殺的措施。據記載,丁亥,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者三覆奏。雖然已經判決死刑,但是臨近處決前兩日,還要複查五次卷宗,,就這樣還不放心,又把案子交給各個州府衙門再三複查,以確保萬無一失。對於”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錄狀以聞。”情有可原,層層上報,法外開恩。因此“由是全活甚衆”。

對於那些法無可赦,不殺不足以正國威的,他也並非感到大快人心,或者麻木不仁。而是“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爲之不啖酒肉。又,百司斷獄,唯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乎?”

唐太宗是人,難免有七情六慾,震怒之時,而天子之怒事態是很嚴重的。古書記載:“天子之怒,伏屍百萬,流血千里。“但是即使到了這種時候,他仍然能夠接受大臣之勸,

太宗認爲候選官員中大都假冒資歷和門蔭,下令讓他們自首,不自首的查出後要處以死刑。沒多久,有假冒的人被發覺,太宗要處死他。戴胄上奏道:“根據法律應當流放。”太宗怒道:“你想遵守法律,而使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回答說:“敕令出於君主一時的喜怒,法令則是國家向天下昭示威信的準繩。陛下憤恨候選官員的欺詐,所以想要殺掉他們,但是既知這不可行,又按照法令來裁斷,這是忍受小的憤怒而保全大的信用。”太宗說:“你確能遵守法律,我還有什麼憂愁呢?”

我想起了孟子與梁惠王的一段對話”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④,吾對曰‘定於一⑤’;‘孰能一之’⑥,對曰‘不嗜⑦殺人者能一之’“他(梁惠王)問‘誰能使天下統一’,我(孟子)回答‘不喜歡殺人的國君能使天下統一’。有如此好生之德的英明君主,怎麼能不達到天下歸一的太平盛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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