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之所以稱爲“荷蘭”,是譯自它的“荷蘭省”Holland,荷蘭省之於荷蘭,就像英格蘭之於英國。1840年,荷蘭省分成南荷蘭和北荷蘭,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就在北荷蘭省。
Dutch意爲“荷蘭人”。近代,荷蘭崛起,成了“海上馬車伕”,再後來英國崛起,與荷蘭衝突,通過三次英荷戰爭,最終戰勝了荷蘭。
因爲歷史的原因,英國人特別不喜歡荷蘭人,英語中與Dutch有關的說法不少,幾乎都是嫌棄甚至侮辱。
go Dutch意爲“喫飯時單獨付賬”,即“AA制”,是因爲荷蘭人在英國人的眼中都是吝嗇鬼,捨不得爲對方買單。
類似的還有,a Dutch party意爲“各自帶食物的聚會”,drink Dutch意爲“各自喝酒”,Dutch lunch意爲“自費午餐”,總之都是各掃門前雪。
而Dutch widow指“妓女”,Dutch wife指“枕頭”,則不僅是嫌棄,直接就是侮辱了。
荷蘭人自然知道自己在英國人那裏形象不佳,但畢竟是英國的手下敗將,早就沒有了拼命的勇氣,轉而遷怒於Dutch這個單詞,認爲所有這些嫌棄的侮辱的說法,都和這個單詞有關係,於是在1934年,荷蘭政府禁止使用Dutch,代之以Netherlands,現在,這個國家的荷蘭語全稱爲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翻譯成英語是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即“尼德蘭共和國”。
改變不了環境,就改變自己,荷蘭人活生生地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