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不是一個智力遊戲,它背後是沉甸甸的社會責任

盧梭說:“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中。”雖然枷鎖會限制我們的行爲,但有些時候,人不能缺少枷鎖的限制,有了枷鎖才能更自在和自由,而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的就是枷鎖的角色

在現代社會上,文盲已經很少了,但法盲卻依舊遍地都是。因爲不懂法,有人會做錯事;因爲不懂法,有人會上當受騙;因爲不懂法,有人想着鑽漏洞、找空隙,最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這警示我們:不懂法,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雖然很多人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但普通人並不能像那些專業人士一樣,有機會全面的瞭解法律知識,正因爲這種知之甚少,讓大多數人,在即使涉及到法律,也不知該怎麼辦?向誰求助?甚至是對法產生畏懼

由此可見,法律常識的普及至關重要,如果你也有類似的需求、想法,或者你也想讀點法律,推薦你讀《張明楷刑法學講義》這本書。

與傳統意義上的法律常識書不同,這是一本通識書,整體內容分爲兩大部分:總論和分論。總論部分主要講解的是一些刑法的基本知識和概念,分論相當於是將理論與實際生活結合,帶着問題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們既可以瞭解法律知識,提升法律意識,還可以解決實際的生活問題。

作者張明楷是清華大學的一名教授,執教近40年,而從書中我們可以看出,張教授在不斷的教與學中,將刑法學的知識與生活恰當的結合在了一起,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女友和媽媽同時掉河裏”的問題,它竟然也屬於法律層面。

不管答題人選了誰,對另外一個人都有“不作爲”的責任,同時也可能構成犯罪。這裏就涉及了刑法學裏的兩個概念:保證人和作爲義務

在常識中,我們知道不贍養父母是道德和法律都不允許的,實際上,這裏就涉及到這兩個概念。由此可見,《張明楷刑法學講義》一書,不僅僅是爲了教授刑法學的基礎知識,更是爲了讓我們懂得: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什麼情況下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該如何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親人……做懂法的人。

這也正符合作者張明楷,對刑法解釋的定義:“刑法解釋不是固守文字本身,而是尊重生活事實,或者說,刑法的真實含義是從生活事實中發現的。”也就是刑法不該僅限在文字、在法庭,更多的是該走近生活,貼近人。在實際生活問題中,明白什麼是刑法學。

比如,將他人丟失的東西據爲已有,構成侵佔罪嗎?如果婦女同意被出賣,構成拐賣婦女罪嗎?在10樓澆花把花盆碰掉,構成高空拋物罪嗎……類似這樣的問題,你都可以在書中找到答案並解決。

作爲一個非法律專業的讀者,我不知道這本書的難度係數是否降低了,但我能確定的是每一部分的內容都能讀懂。雖然書有一定的厚度,但讀起來並不乏味枯燥,甚至還覺得很有意思。同時,在每個小節後面,作者還設置了“問答版塊”,解決一些專業或非專業的問題,讓所思有觸達,所感有迴應。

讓即使沒有系統接觸過刑法知識的人,也可以很好的理解其中的內容,並從中受益。而對於相關專業的人來講,作爲入門書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張明楷刑法學講義》雖然讀完了,但讓我印象最深的是作者關於刑法和生活的認知,以及對於刑法的定義,他在書中這樣寫道:“刑法學不是一個智力遊戲,它背後是沉甸甸的社會責任”。所以,正如這本書的厚度一樣,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講,刑法學都是生命之重,是一道枷鎖,也是一道人性之界,不容忽視。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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