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Offer發放注意事項

一、Offer發放要求報到時,提供的材料清單要清晰。不同企業需要員工報到提供的資料都大同小異,但都需要提前知會候選人知悉與準備,包括學歷證書、相關證書、離職證明等常規資料,另外也有企業需要提供體檢合格的證明的,這裏就建議最好要求先體檢,體檢無問題再發出錄用通知書(Offer),以避免違反“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風險,免除不必要的麻煩。

二、Offer發放要有到崗時間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可以明確說明做放棄處理,這個時間期限以雙方協商的時間爲準。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某些特殊崗位或者特殊協商的,再行確定。原則上一般發放Offer時需要關於此項特別提前溝通,一來確保候選人到崗時間安排,二來便於我們HR安排後續報到情況跟進,保證報到率。

三、Offer發放必須注意的事項之法律效應。Offer具有法律效應,很多企業經常會因爲有新的候選人、領導改變主意、業務變更等等緣故,導致做好的錄用決定發生了變化,這個時候是一定需要進行Offer撤銷的,否則會有相應的風險,因此Offer撤銷過程我們需要特別注意風控防範,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四、Offer發放必須注意的事項之Offer撤銷。Offer通知撤銷需在通知到達本人前或者同時到達本人。所以在實操中,我們可以將Offer發到對方的指定郵箱,在Offer中需寫明收到後請回復,那麼在對方不回覆的情況下,可默認未到達,也因此可以發送撤銷通知完成撤銷,並記錄佐證;如若對方已回覆收到Offer,則視爲Offer不可撤銷。

五、Offer發放必須注意的事項之Offer不可撤銷。正如我們前一次分享中提到,如果Offer撤銷告知到達候選人處時,候選人已爲Offer的實施採取了相關行爲(比如說提交離職報告),則Offer不可撤銷。那麼,如何識別是否真實實施行爲呢?我們可以通過微信、QQ、電話(電話需注意保有錄音)方式詢問對方是否已提交書面離職報告,如果沒有,即便候選人已經回覆了Offer通知,也可以協商撤回Offer。在實操中,建議採用如實告知候選人變故,協商延遲入職,讓對方暫停離職申請。

六、Offer發放必須注意的事項之企業單方面撤銷。如果候選人已接受Offer並且認同其條款,則Offer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毀約,既違背誠信原則,也違反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對於企業因毀Offer給候選人帶來的財產損失,企業應進行相應的賠償。在實操中,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進行賠償,在北京和杭州有過這樣的案例,分別賠償了一個月和半個月的工資,當然具體的賠償可以根據企業與候選人的情況協商處理。

七、Offer發放必須注意的事項之Offer失效約定。Offer中一定要寫明在什麼情況下Offer視爲失效,除了時間到期未能報到而Offer失效之外,另外背景調查失真、不能提供規定的證明等情況,也可約定Offer失效。

八、Offer發放必須注意的事項之提高僱主品牌形象的注意事項。Offer的發放,很多公司是直接在郵件中體現或者會通過企業微信等系統發放,我個人會比較建議我們在發放的文件中可以帶上公司LOGO,不論是以附件的方式還是水印的方式呈現,都會顯得公司正式合規。同時發送Offer的賬號如果是企業郵箱更顯正規,或是企業微信、釘釘中用帶有公司的官方賬號發放,會更顯正式。

九、Offer發放不論是用郵件發放Offer還是用微信、釘釘等系統進行Offer發放,文件一定要以附件加蓋公司公章,即便我們很多公司公章管理比較嚴格,不用公章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蓋人力/行政部門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以示Offer的正規性,同時也更能體現公司的僱主品牌形象。

十、Offer發放,可以在Offer中可以附件加入公司的員工手冊、相關制度、入職前的學習資料,一來提升僱主品牌形象,二來可以讓候選人提前熟悉公司的相關情況,同時有些候選人在離職時,可能還會遇到一些前東家的刁難,這時人力部門提供一些法律的諮詢和幫助也會更顯得比較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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