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兒童的道德判斷

皮亞傑通過“對偶故事法”(後面附有故事)的觀察實驗,觀察兒童的活動,用編造的對偶故事同兒童交談,考察兒童的道德發展問題。他認爲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經歷了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過程,提出了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兒童的道德判斷》),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兒童道德判斷的兩級水平。皮亞傑認爲,10歲以前兒童的道德發展處於他律水平,即對道德行爲的判斷主要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準;10歲以後,兒童的道德發展進入自律水平,即兒童對道德行爲的判斷大多依靠自己的內在標準。

皮亞傑把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爲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我中心階段(2—5歲),又稱前道德階段

自我中心階段是從兒童能夠接受外界的準則開始的。這時期兒童還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環境區別開來,而把外在環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規則對他來說不具有約束力。皮亞傑認爲兒童在5歲以前還是“無律期”,顧不得人我關係,而是以“自我中心”來考慮問題。往往按自己的想象去執行規則,規則對他的行爲不具有約束力,沒有義務意識,在遊戲中沒有真正的合作。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5、6歲~8歲),又稱權威階段

兒童服從外部規則,接受權威指定的規範,把人們規定的準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而且只根據行爲後果來判斷對錯,而不會考慮行爲的動機。有人稱該時期爲道德現實主義或他律的道德。

第三階段:可逆性階段(9—10歲),又稱自律道德階段

可逆性階段的兒童已不把準則看成是不可改變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間共同約定的。兒童一般都形成了這樣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話,規則是可以改變的。兒童開始意識到自己與他人間可以發展互相尊重的平等關係(“你讓我遵守,你也必須遵守”),規則也不再是權威人物的單方面要求,而是具有保證人們相互行動的、互惠的可逆特徵。同伴間的可逆關係的出現,標誌着品德由他律開始進入自律階段。

這一時期也稱作自律期,也就是自主期。道德發展到這個時期,不再無條件地服從權威。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位置,判斷不再絕對化。有人稱該時期爲道德相對主義或合作的道德。

第四階段:公正階段(11、12歲以後),又稱公正道德階段

公正階段的公正觀念是從可逆的道德認識脫胎而來的。他們開始傾向於以公道、公正作爲判斷是非的標準。能夠根據他人的具體情況,基於同情、關心來對道德情境中的事件作判斷。

皮亞傑認爲,品德發展的階段不是絕對孤立的,而是連續發展的。兒童品德的發展是一個連續的統一體,應用時加以界定只是爲了研究的方便,並不表明發展的連續統一體的中斷。

皮亞傑研究道德判斷時利用講述故事向被試提出有關道德方面的難題,然後向兒童提問。利用這種難題測定兒童是依據對物品的損壞結果還是依據主人公的行爲動機做出道德判斷。由於皮亞傑每次都是以成對的故事測試兒童,因此,此方法被稱爲對偶故事法。

下面就是其中的一個對偶故事:

1. 一個叫約翰的小男孩在他的房間時, 家裏人叫他去喫飯, 他走進餐廳。但在門背後有一把椅子,椅子上有一個放着15個杯子的托盤。約翰並不知道門背後有這些東西。他推門進去,門撞倒了托盤,結果15個杯子都撞碎了。

2. 一個叫亨利的小男孩。一天,他母親外出了,他想從碗櫥裏拿出一些果醬。 他爬到一把椅子上, 並伸手去拿。由於放果醬的地方太高,他的手臂夠不着。在試圖取果醬時,他碰倒了一個杯子,結果杯子倒下來打碎了。

皮亞傑對每個對偶故事都提兩個問題:

1、這兩個小孩是否感到同樣內疚?

2、這兩個孩子哪一個更不好?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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